自由不能成为扰民的 “挡箭牌”

王行琪   华声在线   2026-04-14 10:34:15

王行琪

近日,山西太原杏花岭区一暴走团凌晨组团健身、高分贝外放音乐扰民一事引发舆论热议。当地街道办发布情况通报称,已约谈该队伍负责人,并明确整改要求。

一边是部分群体追求健康、享受集体活动的自由,一边是周边居民渴望安宁、守护休息权利的诉求,两种公共利益的碰撞背后,折射出社会治理中一道亟待破解的现实考题:自由有界,公序有据,任何个人与群体的快乐,都不能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公共空间从来不是 “法外之地”,更不是少数群体的 “专属领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公共场所噪声扰民,到各地相继出台细化管理规定,法律与制度早已为公共活动划出清晰红线。暴走团凌晨出行、音响全开,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漠视,对公共秩序的挑战,更是对法律权威的轻视。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而是自我约束;权利不是我行我素,而是边界清晰。

扰民乱象反复上演、屡禁难绝,根源不在于群众不理解,而在于治理不够精准、约束不够有力。不少地方对类似问题的处理,仍停留在 “约谈提醒、口头劝导” 的浅层次,缺乏刚性执法与长效管控,导致部分群体有恃无恐、屡改屡犯。有的暴走团白天收敛、凌晨出动,与监管部门玩起 “时间差”;有的广场舞团队表面降噪、背后依旧高音播放,把劝导当成 “耳旁风”。柔性治理不是软弱治理,文明引导不能替代刚性约束。 仅靠温情劝说,难以根治长期形成的陋习;仅靠临时整治,无法实现公共空间的长治久安。唯有让法律长出 “牙齿”,让监管保持 “常态”,让违规付出 “代价”,才能真正遏制公共场合的任性行为。

破解公共空间扰民难题,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做好服务文章,更要凝聚文明共识。治理之道,贵在疏堵结合;文明之风,重在内外兼修。 从执法层面而言,相关部门应摒弃 “息事宁人” 的惰性思维,建立常态化巡查、智能化监测机制,对屡教不改、噪声超标的行为依法处罚,让 “扰民必追责” 成为普遍共识。从服务层面来看,政府与社区应主动作为,科学规划健身场地、合理划定活动区域、错峰开放公共空间,用充足的场地供给、完善的配套设施,满足群众健身需求,从源头减少矛盾冲突。从自律层面来讲,每一位参与者都应学会换位思考,多一份体谅、少一份固执,多一份克制、少一份任性,把 “不扰他人” 作为公共活动的基本准则。

文明没有旁观者,你我都是践行人。当公共意识深入人心,当规则观念融入日常,当换位思考成为习惯,那些反复出现的扰民乱象终将消散,取而代之的是邻里和睦、秩序井然、温暖和谐的社会新风。这既是城市治理的应有之义,更是文明社会的必然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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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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