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14 10:17:4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邹辉
近年来,新邵县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破解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响应慢、流程散、合力弱”的难题,推动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快处置、巧化解”,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构建矛盾纠纷化解“一三五七•四长”新模式,即矛盾纠纷发生当日,由村长(村主任)赶赴现场调处化解;第三日,由点长(驻村联点干部)介入调处;第五日,由片线长(片长、综治线干部)参与调处;至第七日,由乡镇长(书记或乡镇长)统筹调度和最终调处。
2025年,新邵县通过先行试点到逐步推广,有效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行”,取得积极成效;全县共调处矛盾纠纷4840件,调处成功4682件,成功率96.7%;连续2年获评“湖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连续17年保持“湖南省平安县”称号。
保障有力,突出“四个到位”,着力夯实调解基础
组织领导到位。坚持党建引领,由县乡两级主要领导牵头,成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领导班子。2025年,全县设立县乡两级综治中心16个,依法设立调委会435个;加强县乡综治中心与公检法司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凝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形成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员保障到位。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同步完成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挥“五老”人员、退休村干部等社会力量作用,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2026年3月,全县调解员总数达1575人,其中村(社区)1457人、乡镇89人、行业专业性调委会29人,专职调解员58人(含地方财政保障或政府购买服务12人),高中文化程度以上1338人,调解纠纷信息员6132名;组建县乡两级调解员专家库16个,134名优秀调解员入库,为矛盾纠纷调解提供坚实队伍支撑。
业务培训到位。近三年来,县司法局制定《全县人民调解员指导培训方案》,由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具体组织实施,持续对15个乡镇的村(社区)调解员开展巡回培训,参训人数累计2835人次,有效提升了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经费保障到位。出台《新邵县矛盾纠纷化解“以奖代补、以案定补”实施办法》,设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专项资金,实行一月一审核、年底兑现。2025年,全县3761件人民调解案件获得奖补资金,发放总额41.635余万元,惠及1125名人民调解员;同时,县人民调解员协会为入会调解员购买人身意外险,让调解员安心参与调解工作,减轻其经济与心理压力。
分类调解,细化“五类矛盾”,着力提升调解效率
坚持预防先行,对各类矛盾纠纷分类处理,有效提升调解效率。
针对简单类纠纷或纠纷苗头,主要由村长(村干部)开展政策宣传与普法教育,解答群众疑惑,第一时间化解纠纷,从源头预防矛盾升级。
针对一般类矛盾纠纷,如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以及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合同、生产经营等纠纷,主要依靠点长(驻村联点干部)介入解决。
针对复杂疑难类矛盾纠纷,主要依托片线长(片长、综治线干部)牵头,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参与处理,构建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体系,多方分析利弊,提高调解成功率。
针对重大类纠纷,由乡镇长(书记或乡长)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调度,研讨制定调解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乡镇班子成员包案、多部门联合调处等方式,集中力量攻坚化解。
采用领导包案化解的方式进行处理。针对信访类矛盾纠纷,实行“四牌”管理:红色为依法处置类,黄色为疏导教育类,蓝色为拟化解类,绿色为关注类。其中,红色类信访矛盾由县级领导包案化解、接访下访;黄色、蓝色、绿色类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县信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向责任单位下发交办函、工作提示函、催办函、督办函等,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避免“小纠纷”演变为“大矛盾”。
用心用情,强化“三项措施”,着力落实调解责任
加强考核督导。将矛盾纠纷解决纳入镇村两级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讲评通报制度。近三年来,通过不定期对镇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行讲评,有力督促调解工作落实落细。
严格落实奖惩。在年终绩效考核中设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单项奖,严格实行奖优惩劣。对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镇村干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相应奖励;对表现落后的镇村干部及时批评教育;对调处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镇村干部,严格追责问责。
健全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建立健全排查调处、对接协调、信访联席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机制,构建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处置的综合治理平台,切实提升信访事项化解率、矛盾纠纷调解率、诉讼案件结案率。
通过从探索试点到全面推广,最终实现“矛盾摸排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切实保证“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行”。
2025年,新邵县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347次,发现纠纷441件,预防纠纷228件。通过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作用,大力推行矛盾纠纷化解“一三五七•四长”新模式,切实保障“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行”,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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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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