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14 09:04:44

陈芊宇 张小罗
近年来,航空技术的进步大大拓展了城市空域的发展空间,低空经济已成为各地竞相布局的未来赛道。湖南作为全国首个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省份,是拥有通用航空装备完整研发制造产业链的两个省份之一,其轻型通用飞机产量占全国市场的70%以上。
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显著挑战:立法体系不健全、监管权责模糊、安全保障缺位等“制度梗阻”,既制约产业规模扩张,也影响发展质量提升。为此,亟待在既有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基础上,加快形成前瞻性、系统性、协调性立法,厘清相关职能部门权责,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当前,我国尚无低空经济专项法律,相关规定散见于《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文件,难以适应新业态、新问题的监管需求,行业立法亟待推进。地方层面,部分地区探索“场景驱动”“技术+法治”等模式,但存在与国家法规衔接不畅、跨区域协同不足等难题。立足新发展阶段,国家层面应加强低空经济上位法建设,研究制定《低空经济发展促进法》,整合无人机管理、空域管理、准入运营、飞行安全、数据保护、配套建设、法律责任等内容,为技术、运行、产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地方层面则应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与优势,激活产业活力。
着力促进管理体制机制优化。一是设立专门机构。低空经济涉及部门众多,权责交叉易致管理空白。在上位法对专门机构设置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应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协同机制。二是构建科学管理体系。地方立法应注重搭建跨部门协调机制,优化航线划设、空域运营、审批管控等资源配置,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创新激励支持机制。地方立法应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在财政、金融、土地等领域制定扶持政策,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搭建技术平台等多种渠道,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技术支撑的良好格局,激发低空经济内生动力。
着眼健全标准体系。一是丰富行业标准类型。低空经济涉及领域广泛,应在《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起降场技术要求》等现有行业、团体标准基础上,加快制定数据安全、飞行监管、场地建设、准飞参数、市场准入等具体标准。各地应发挥地方标准先行先试作用,为全国标准积累经验。二是优化人员从业标准。低空经济对人才素质要求较高,应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事故救援标准,为行业发展培养输送优质专业人才。
明确权益维护渠道。一是构建风险防范与化解体系。实施实时监控系统,开展风险等级评估,针对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重点领域,严格责任追究,细化处罚规则。二是明确归责规则与救济路径。结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精神,在无人机侵权案件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采取有利于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倒置方式,有效化解新技术带来的维权难题。三是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针对低空经济产生的噪声、光、化学等污染问题,明确环评内容、流程及结果运用,统筹低空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四是建立应急响应与特殊处置机制。针对消防、应急、医疗、事故等紧急情况,健全快速处置机制,切实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立法赋能下,湖南低空经济将突破“制度梗阻”,充分释放发展潜力,成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的重要支撑,在全国低空经济发展浪潮中书写出精彩的湖南篇章。
【作者分别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专业学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为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生态安全检察理论研究中心2025年度(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课题“地方立法助推区域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202510538009)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编:彭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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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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