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湘潭客户端 2026-04-14 08:53:2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3日讯(李涛 刘倩)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连环纠纷,将原本可能形成的三场诉讼一次性化解在庭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9月,陈某驾驶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刘某及电动车同乘人黄某3人受伤。经交警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黄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陈某起诉刘某索赔,刘某则以陈某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为由提出反诉,要求陈某赔偿其全部损失,同乘人黄某也表示将另案起诉两人。一起事故导致三方互为原、被告,矛盾层层叠加。
面对“一案生三案”的复杂局面,承办法官并未机械立案审理,而是主动在庭前启动调解程序。考虑到三方当事人是同村邻居,有较好的调解基础,法官决定运用“多元引导+情理交融”的方式,力争一揽子化解纠纷。
针对刘某家庭困难、丈夫瘫痪、无力支付医药费的情况,法官主动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由法援律师帮助厘清法律关系,为其依法维权提供支持。对于陈某提出的伤残鉴定申请,法官没有直接启动程序,而是建议双方先向鉴定机构专家咨询,提前合理评估伤情与损失范围,为协商奠定基础。
释法环节成为本案调解的关键转折。法官向陈某详细阐明:因其摩托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需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刘某和黄某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陈某原本以为自己只承担次要责任,此时才意识到实际赔偿义务更重,心态发生重要转变,开始理性面对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始终注重修复邻里关系,引导各方换位思考。刘某坦言“不是不愿赔,而是实在赔不起”,陈某在了解对方家庭困境后,也逐渐放下怨气。
最终,在法官多轮沟通下,三方达成一致:抵扣相互赔偿金额后,刘某一次性向陈某支付9.6万元,向黄某支付4000元。协议签订后,刘某当场通过现金与微信转账完成支付,陈某随即撤诉。
通过“释法前置、多元协同、情理疏通”的调解机制,该案不仅为三方当事人节省鉴定、诉讼、时间等多重成本,还避免了邻里关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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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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