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14 08:31:52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净化怀化市网络餐饮消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突出违法乱象、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6月1日起实施)等法律法规,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怀化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违法犯罪线索,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幽灵外卖”违规经营

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擅自入网经营;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平台公示地址不一致;无实体门店线上经营;挂靠冒用证照、上传虚假门店照片规避监管等行为。

(二)“无堂食”外卖加工场所乱象

仅从事外卖经营的商户,其食品加工场所环境脏乱、卫生不达标,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加工操作过程未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如生熟交叉污染、食品与非食品混放等;自2026年6月1日起,未按要求在平台页面如实标注“无堂食”经营模式,隐瞒真实经营状况等行为。

(三)原料来源管理不到位

采购、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三无”食品原料;采购、加工、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以低价劣质肉冒充高价肉等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行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墙壁、天花板等严重发霉、脱落,地面积油积垢;未按规定配备“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存在明显有害生物活动迹象;食品处理区与生活区混用;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存在交叉污染隐患等问题。

(五)健康证明管理不规范

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或健康证明过期、或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仍从事相关工作;伪造、变造、买卖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为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出具、发放虚假健康证明等行为。

(六)外卖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严格核验入网商户资质,允许无证或资质不全的商户上线经营;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入网商户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未及时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未按规定公示投诉举报方式等。

)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未在依法核准的实体经营场所内加工制作餐食,或违规委托第三方生产加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2026年6月1日起未对餐饮食品进行封口,及在封口开启后能够复原等损害网络餐饮经营秩序的行为。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线索征集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消费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电话举报:拨打12315、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线上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提交相关线索;

现场举报:直接前往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各市场监管所当面反映;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具体、可查证的线索信息,尽量列明违法违规主体名称、经营地址、违法事实,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订单截图、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以便依法核查处置;

(二)对举报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守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携手共建安全、放心、规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怀化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0日

责编:周紫云

一审:周紫云

二审:李夏涛

三审:肖畅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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