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4-13 19:11:10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谈春艳
同一场交通事故中同车的6名乘客受伤,为何法院判决后排5位乘客需自行承担10%的责任?4月13日,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通报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尽管交警部门划分责任时认定乘客无需担责,但法院最终判决,因后排5位乘客未系安全带导致自身损失扩大,需自行承担10%的责任;而坐在副驾驶座的乘客因系好安全带,无需担责。
同车6名乘客车祸受伤起诉索赔
2024年6月某日,高某等6人乘坐一辆7座网约车,前往外地走亲戚。当日4时许,网约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期间,司机因雨天行车未降低车速而追尾前方货车,造成车辆受损、高某等6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网约车司机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张某负次要责任,高某等6名乘客无责任。经查,事发时高某坐在网约车副驾驶位置,系好了安全带;其余5人坐在后排,均未系安全带,其中1人被甩出,左手臂被卡致断离,伤情严重。
事故发生后,高某等6人将赵某、网约车挂靠公司、张某及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等一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其因本次事故产生的相关损失。
法院:未系安全带乘客自担10%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等6人的损失,应先由张某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按各方责任比例划分。虽然交警部门认定高某等6名乘客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庭审查明,除高某外,其余5名后排乘客均未系安全带。
法院指出,未系安全带的行为虽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交警部门也未认定其承担事故责任,但如果当时系好安全带,可有效减轻损害后果;未系安全带的行为不仅增加了自身出行风险,客观上也导致自身损害结果扩大。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定,未系安全带的5名后排乘客,对自身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自行承担10%的责任;系好安全带的高某,无需对自身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高某获赔14万余元,其他5人获赔2万余元至75万余元不等。
法官说法:系安全带是法定义务,不分前后排
法官提醒,不少人对后排乘车系安全带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后排无需系安全带。事实上,安全带就是生命带,无论坐在前后排,均需规范系好。大量数据显示,规范使用安全带,可大幅减轻事故中的损伤程度,有效降低事故死亡率。
从法律层面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其中,“乘坐人员”涵盖前后排所有座位。后排乘客系安全带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并非“小事”,而是必须遵守的法律要求,不系安全带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无论是从遵守法律规定,还是从保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出行时无论坐在前后排,都应主动系好安全带。
责编:虢灿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丁兴威
来源:三湘都市报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