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物业未执行空置房优惠政策

    2026-04-13 10:37:06

日前,永州市宁远县有居民反映称,自己系立群翡翠城小区业主,于2024年4月1日办理收房手续,房屋至今未装修、未实际入住,但小区物业仍按全额标准收取物业费。

4月13日,记者从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中获悉,根据永发改〔2022〕11号文件规定,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前两年物业服务费按70%交纳,第三年及之后按90%交纳。该业主一次性缴纳42个月物业费,应按政策规定的时间及优惠幅度进行折算。该局已责令丰泽园物业按政策标准重新核算,对已全额收取的费用予以抵扣或退还。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祖华

责编:肖祖华

一审:肖祖华

二审:王文隆

三审:邹仪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