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融媒体中心 2026-04-11 13:15:33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4月10日起,津市市司法局公开征集全市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津市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存在以下违规执法行为的,可依法投诉举报:
1.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
2.趋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
3.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4.乱罚款问题。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5.乱检查问题。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
6.乱查封问题。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7.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问题。同案不同罚,变相增加条件、设置门槛,执法裁量失范、畸轻畸重等。
8.其他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粗暴执法,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收受礼金、接受宴请,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推诿扯皮、拖延处理以及粗暴执法等。
二、举报方式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受理举报邮箱:jssfjzfjd@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
2.受理举报电话:0736-4200115。
3.来信举报地址:津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津市市第二行政中心12楼)(邮编:415400)。
三、注意事项
1.受理范围主要为整治重点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或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纳入本次受理范围。
2.提供的投诉举报线索应具备真实性、客观性和可查性。投诉举报需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和具体事项内容,并尽可能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应署名、注明身份证明、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
3.投诉举报人应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举报材料不实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编:黄琼
一审:黄琼
二审:鲁融冰
三审:廖声田
来源:津市融媒体中心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