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4天就离职,转头开了同款糖水铺,老东家起诉获赔

  三湘都市报   2026-04-10 18:37:01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0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徐雅玲 刘倩)长沙一家糖水铺员工入职4天就离职,转头在湘潭开了一家一模一样的店铺,却因为品质问题多次被顾客给出负面评价。眼看着苦心积累的商业信誉受到伤害,长沙糖水店铺的品牌方起诉湘潭店铺经营者。

4月10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停止侵权并一次性赔偿2万元。

“阿威地摊糖水”是湖南长沙本土网红糖水品牌。2024年7月,王某以应聘服务员为由,进入“阿威地摊糖水”总店工作,仅工作4天就匆匆离职。数月后,“阿威地摊糖水”创始人发现湘潭市出现同名“阿威地摊糖水”店铺,无论是名称、装修风格、店内装潢,还是菜单样式、核心菜品均与长沙的“阿威地摊糖水”一模一样。更让其气愤的是,由于仿冒店品质跟不上,不少消费者误以为是正品店“品质下降”,纷纷给出负面评价,损害了“阿威地摊糖水”苦心积累的商业信誉。多次交涉无果后,品牌方将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王某短期入职的真实目的,就是窃取他人经营信息。他未经任何授权,就对网红店的名称、装潢、菜单进行全面仿冒,足以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方立即停止侵权,更改店铺名称,撤换所有近似装潢、宣传材料,彻底与正品店“划清界限”,同时,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维权合理开支等共计2万元。

法官说法:抄袭未注册商标也可能构成侵权

法官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保护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哪怕没有注册商标,只要是原创、有辨识度、积累了知名度的整体营业形象(比如独特装修、原创菜单),别人全盘复制,就是“搭便车”“蹭流量”,必然构成侵权。

王某仅入职4天,利用工作便利窃取核心经营信息,再仿冒开店,主观恶意十足。仿冒者往往复制不了正品的品质和管理,其低质量经营会让消费者误伤正品品牌,造成“偷走创意,还砸人招牌”的双重伤害。法律制裁这类行为,不仅是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更是守护诚信经营的商业底线。

责编:虢灿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彭治国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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