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10 16:36:19
近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成功突破一起“零口供”盗窃案件,让拒不认罪的被告人左某某当庭认罪伏法。
左某某与同伙王某甲、王某乙皆是安徽籍惯犯,多次因盗窃入狱。2022年10月1日,3人流窜至桂阳县樟市镇公和村,以“上门搭铁棚”为幌子,入户盗走被害人侯某某的充电器等财物,案发后被民警抓获归案。然而,具有一定反侦查意识的左某某到案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面对讯问极力狡辩,给案件侦破带来极大阻碍。
承办检察官接手后迅速行动,认真审阅案卷,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关键证据,包括行踪轨迹、消费记录、周边监控等,还让3人亲友辨认监控,并前往户籍地走访调查。经过细致梳理,检察官发现诸多疑点,3人无固定落脚点、无熟人、无明确务工计划与真实业务渠道,且未承接铁棚制作,行为与正常务工人员相悖。同时,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及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案发时3人在村内游荡,行踪、外貌与案发情况高度吻合,全案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在证据面前,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左某某心理防线崩塌,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还为指控同案人提供有力证据。3月30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指控,左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通讯员 陈卫东 汤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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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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