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0 11:13:4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沈思玥)近日,津市法院审理一起利用POS机虚构交易方式帮助他人进行信用卡代还、从中收取手续费的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被告人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4年,被告人梁某某利用商户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非法方式帮助他人代还信用卡(俗称“养卡”),从中收取手续费。其间,梁某某先后非法持有赵某等九人名下信用卡共计20张,非法获利人民币16 000余元。案发后,梁某某退缴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信用卡消费应当量力而行,切勿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而寻求非法“代还”服务。此类行为不仅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资金损失,还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终得不偿失。同时,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信用卡代还、套现等业务,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信用卡代还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规避金融监管、掩盖真实资金流向的违规操作,不仅违反了信用卡使用规定,也容易滋生洗钱、非法经营等犯罪。利用POS机虚构交易的方式进行“代还”,更是对金融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津市法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与市场秩序。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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