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智芳 三湘都市报 2026-04-09 21:23:2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9日讯(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廖为)日前,省总工会向全省各用人单位发出《关于开展集体协商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要求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提示函》指出,用人单位应响应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部署,积极参与3月至6月的全省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尚未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及时响应工会要约或主动发出协商要约,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协商双方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倡导企业将错峰休假、弹性休假等纳入集体合同,优化完善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育假、病假等制度落实,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将女职工特殊保护、职业发展、生育保障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倡导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的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街道乡镇以及龙头企业,通过协商建立与“新八级工”制度相衔接的技能薪酬体系,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与技能津贴,完善技术创新奖励办法,推动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倡导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合作用工企业,重点围绕订单分配、收入与抽成、工作时长与休息、时间预估与路线规划、考核与奖惩规定等开展协商,健全申诉与人工干预机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知情权、参与权与合理收益;倡导保安物业、园林绿化、环卫等行业,聚焦苦脏险累且工资水平不高的岗位起点工资、工资增幅等开展协商,提升低收入劳动者保障水平;倡导经营困难企业,以稳岗保岗为重点,协商工资支付、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事项,尽量不裁员、少裁员;倡导在产业园区、小微企业集中区域,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以及工资支付形式、办法和时间等,扩大协商覆盖面与影响力。
《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依法完成集体合同备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备案。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协商双方应共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及时沟通解决履约中的问题,确保合同条款落到实处。如需政策咨询或协商指导,可联系属地工会或拨打12351湖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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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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