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瞳铱 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09 20:55:22
新湖南客户端4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赵瞳铱)为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今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致全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一封信》,针对当前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监管要求、严守法律底线,以严格监管推动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规范运行,全力守护三湘生态环境质量。
当前,移动源超标排放已成为影响湖南省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造假、违规操作等问题,不仅扰乱了检验检测行业正常秩序,更直接削弱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省生态环境厅立足“查纠问题、预防违法”“送法入企、暖心帮扶”工作导向,现将重点事项明确如下,请各相关单位自觉遵守、主动履职。
请规避10种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类:使用OBD“一键达标”作弊器等作弊装置(使用作弊软件或硬件,模拟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
第二类:不检验直接出具检验报告(车辆未上线检测,甚至没有到场,直接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第三类:换车替检(使用其他车辆替代实际受检车辆,或者使用其他气体代替排放尾气)。
第四类:未按标准要求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包括车辆怠速曲线异常平直,传感器垫高、拔出、断开等判定合格,检测仪插头深度不够,将冒黑烟车辆判定合格,放宽检验方法,检验环节缺失等)。
第五类:篡改计算机记录结果(直接修改排放结果,篡改过程数据,篡改额定功率等车辆参数放宽标准限值,故意删除原始数据和记录等)。
第六类:故意遮挡视频(遮挡采样、检验等重要过程环节视频,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规避监管)。
第七类: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擅自改装车辆供油系统、临时更换三元催化器或颗粒物捕集器等污染控制装置通过检验、非法刷写重型车OBD系统)。
第八类:不维修直接出具维修合格证(未开展维修、伪造维修项目等)。
第九类:拆除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拆除、倒卖含有铂铑钯等贵金属的三元催化器)。
第十类:制作或销售检测作弊器、作弊软件等专门用于排放检验造假的工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遵守2条法律红线
第一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认真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此外,省生态环境厅还对行业规范化建设提出明确时限要求,督促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牢记守护三湘大地青山绿水、蓝天净土的责任使命,按期在6月底前完成明管明线改造升级、年底前完成全部规范化建设,凝聚行业合力,切实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助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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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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