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集体协商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湖南省总工会融媒体中心   2026-04-09 20:24:12

全省各用人单位:

为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规范开展集体协商提示如下。

一、及时启动协商程序

响应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部署,积极参与3月—6月的全省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请尚未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及时响应工会要约或主动发出协商要约,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工作。

二、扎实做好协商准备

协商双方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协商前,企业方应向职工方代表提供开展协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涉密信息可作脱敏处理),职工方代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依法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为协商奠定基础。

三、聚焦重点开展协商

1.倡导企业将错峰休假、弹性休假等纳入集体合同,优化完善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育假、病假等制度落实,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将女职工特殊保护、职业发展、生育保障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2.倡导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的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街道乡镇以及龙头企业,通过协商建立与“新八级工”制度相衔接的技能薪酬体系,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与技能津贴,完善技术创新奖励办法,推动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

3.倡导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合作用工企业,重点围绕订单分配、收入与抽成、工作时长与休息、时间预估与路线规划、考核与奖惩规定等开展协商,健全申诉与人工干预机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知情权、参与权与合理收益。

4.倡导保安物业、园林绿化、环卫等行业,聚焦苦脏险累且工资水平不高的岗位起点工资、工资增幅等开展协商,提升低收入劳动者保障水平。

5.倡导经营困难企业,以稳岗保岗为重点,协商工资支付、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事项,尽量不裁员、少裁员。倡导在产业园区、小微企业集中区域,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以及工资支付形式、办法和时间等,扩大协商覆盖面与影响力。

四、依法完成合同备案

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集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当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五、共同确保履约实效

集体合同生效后,协商双方应共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及时沟通解决履约中的问题,确保合同条款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如需政策咨询或协商指导,可联系属地工会或拨打12351湖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利共赢,需要用人单位、工会与职工同向发力、同心同行。让我们携手并肩,以协商协作凝聚发展共识,以权益保障激发职工活力,以互利共赢夯实企业根基,共同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贡献更大力量!


湖南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责编:陈丽丹

一审:陈丽丹

二审:甄荣

三审:周韬

来源:湖南省总工会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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