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诗雨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09 16:06:36
湖南日报4月9日讯(记者 蒋诗雨 通讯员 蒋波)“爷爷奶奶们,今天的饭菜合口味吗?”4月8日中午11点半,韶山市福利(养老)中心食堂里,老人们陆续前来就餐,工作人员将分装好的饭菜送到老人桌上,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章求也端着餐盘,坐到了几位老人身边,询问他们对饭菜味道、菜品种类搭配的意见。这不是一次简单的探望,而是韶山市民政局在全市养老机构正式建立并实施陪餐制度的第一餐。

“这个养老院是我儿子给我选的,环境、卫生、生活、服务态度各方面都好,饭菜也很合口味,我特别满意。在这里半年,我重了十斤!”福利(养老)中心的贺奶奶表示,有了陪餐制度,她心里更加放心了。
据悉,根据《韶山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养老机构陪餐制度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养老服务股成员、乡镇民政所长每月陪餐不少于1次;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院长每周陪餐不少于1次。陪餐人员需坚持“同餐、同菜、同标准、同价格”原则,了解老人对于伙食的意见和要求,观察他们的进餐情况,注意餐品是否存在异物、异味、过咸、过油等问题;餐后及时填写《养老机构陪餐记录表》,记录餐前厨房现场检查情况、老年人反馈意见、餐食品质评价、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等。对于老人们集中反映的问题,养老机构需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向民政局反馈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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