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高三学生为600元“好处费”帮他人转账洗钱——高考在即,大好前程险些“毁于一念之间”

    2026-04-09 11:11:0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9日讯(曾凡庚 范昊翔)近日,隆回县公安局羊古坳派出所根据上级下发的线索,成功查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令人痛心的是,涉案人员竟是一名年仅18岁、正在全力备战高考的高三学生。

经查,该学生听信其初中同学的“劝说”,将自己名下的微信账号提供给其同学用于收款,并从中收取所谓的“好处费”。在明知资金来路不明的情况下,该学生仍多次帮助他人通过微信收款、转账,累计涉及资金1万余元,其本人非法获利600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包括出售、提供个人信息、帮助转移资金等行为。违反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赵测富通过苦口婆心的法律宣教,该学生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当时“碍于情面”,加上觉得“只是帮忙转个账,还能赚点零花钱”,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如今,面对即将到来的高考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处罚,他懊悔不已。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涉案学生因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且系初犯的在校学生身份,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但这依然将成为他人生的一个沉重警示。

警方呼吁:学校和家庭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特别是对即将成年的高中生,要让他们明白“帮人转账、取现”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切勿因一时贪念或碍于“朋友情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几次转账,600元好处费,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和一生的污点! 高考在即,愿所有考生都能守住法律底线,用真才实学书写未来,而不是用“帮忙转账”的侥幸心理断送前程。

民警提醒

广大青少年学生,切勿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这些行为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一旦涉案,不仅影响个人征信和升学就业,更可能面临法律严惩,毁掉一生前程。

责编: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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