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09 09:38:2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9日讯(通讯员 李涛)4月7日,湘潭市应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2026年第一批共3起“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旨在以案示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此次公布的案例均涉及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案例一,2025年12月,市公安局岳塘分局荷塘派出所在办理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时,发现涉案人员刘某某涉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调查,刘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雨湖区某门店购入礼花14箱,以2000元销售他人,获利600元。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刘某某被责令停止非法经营,并处3000元罚款。
案例二,韶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于2026年1月对韶山乡某商店现场核查,发现该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获利10元。该店被责令停止非法经营,处罚款2000元,并被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案例三,2025年6月,雨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响水乡某超市核查,发现其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获利10元。经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湖大队立案调查,该超市被责令停止非法经营,处罚款4000元,并没收非法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3起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均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鉴于均有减轻处罚情节,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规定,依法给予减轻处罚。
湘潭市应急管理部门指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爆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将面临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恶劣的,可处行政拘留;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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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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