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026-04-08 19:27:06
4月8日上午9点半,备受关注的湖南女子为弟追凶24年案二审在广东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旁听了此次庭审。
在庭审中,被告人易庚华推翻了最初的有罪供述,称自己是“过失杀人”,请求法院改判。
“千里追凶,令人动容。”出庭检方人员则认为,一审判决的定性量刑并无不当,建议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检方人员表示,李海玉为了一份亲情与正义奔波多年,实属不易,唯有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才能符合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庭审期间,控辩双方针对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被告人是否潜逃多年,证据链条是否完整有效等多个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34年了,你欠受害人家庭一个道歉。”李海玉的代理律师在陈述观点时,数次被被告人打断,主审法官及时进行了制止。
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中她突然低声哭泣:想起了弟弟遇害时的场景
4月8日一大早,开庭前,李海玉就接受了媒体群访。
她一遍遍向记者讲述自己的坎坷追凶路:她是湖南邵阳新宁人,20世纪90年代,她的父母带着弟弟在广东湛江雷州经营一家甘蔗园,后一名工友易庚华与李海玉父亲发生矛盾,进行了蓄意报复,将李海玉弟弟带走杀害后逃走。李海玉的父亲为了防止李海玉的母亲悲伤过度,隐瞒了这一情况,自己一个人天南海北地寻找凶手,后因病去世。
李海玉。资料图
李海玉最初以为弟弟只是被人拐走,她将人生的大半时间都花在了寻找嫌犯这件事上。她奔波数个省份,多次被骗被卖,她以身入局,曾和嫌犯“网恋”三年,最终固定了对方是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易庚华落网。只是真相让她猝不及防:弟弟根本不是被拐走,而是在当年就被嫌疑人杀害。
4月8日上午9点半,被告人易庚华被法警带入法庭。
这是易庚华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的二审现场,由广东省高院进行审理。2025年12月23日,该案一审宣判,后易庚华以一审判决查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判决错误,提起上诉。
易庚华戴着眼镜,拿着几张材料,在被告人席坐下。李海玉则是以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身份出庭。
整个庭审主要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等三个阶段。
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员开始宣读了一审判决书。
根据一审判决书,在一审中,公诉机关指控,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到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中祥住处讨要工钱未果,双方发生争吵,经他人劝阻后易庚华离开。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雷州市北和镇迈车坎村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到迈车坎村村前池塘旁的一甘蔗园内,持刀捅刺李某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易庚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易庚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海玉经济损失人民币66726元。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记者注意到,在庭审初期,原告席上的李海玉原本情绪还比较稳定,之后却突然趴在桌子上,小声哭了起来。
“我的脑海里突然又想起,弟弟被他杀害后,他在喊‘叔叔救我’,但对方没有救他,而是逃跑了。”李海玉事后对记者说,自己不想影响法庭的秩序,所以也在努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
控辩焦点: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究竟有没有潜逃?
在庭审开始,被告人易庚华陈述了其上诉理由,其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杀人,而是过失杀人,自己也没有潜逃,请求改判。
被告人同时表示自己有新证据提交,其所谓新证据是指在案发后的几年内,李海玉的二姐夫以及父亲曾找到他老家,李海玉2014年曾到他家,并添加了微信,拟证明其没有潜逃。但其并没有提交实质证据,法官表示会记录在案。
在法庭调查中,被告人辩护人和检方人员先后对易庚华发问。
辩护人询问易庚华案发时,其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是否事先准备,其否认了。另外让其讲述受害人当时的衣着等情况。
检方人员则对易庚华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讯问。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针对多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
此前一审判决书认定,易庚华系因与被害人李某平的父亲因工资发生纠纷后,将李某平从就读的学校骗出至一甘蔗园杀害,易庚华最初有罪供述也是这么表示,并称愧对于受害人家属,被抓后终于解脱了。
在二审庭审中,易庚华推翻了最初的有罪供词,称自己并非“预谋已久”,当时是想带着李某平去找其父亲要钱,带着他去甘蔗园是想给李某平割甘蔗吃。在路过一个水沟时,他叫李某平跳过来,对方撞在了水果刀上。之所以离开了现场,是因为害怕,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也被丢到了大海里。
检方人员则指出,在此前其多份讯问笔录中,其表示刀是被丢在离案发地200多米的地里,易庚华则表示,因为年代太久,他当时忘记了,后来才慢慢想起来。
易庚华同时不承认检方指控的“潜逃”多年,其认为,自己有两个名字,读书时用的是“易某青”这一名字,2009年在深圳办理了二代身份证,改为易庚华。
易庚华的辩护人则指出,本案涉及易庚华故意杀害被害人李某平的直接证据只有易庚华本人的供述,但易庚华关于是否故意杀害李某平的供述前后矛盾且翻供,本案其他证据均不是直接证据,不能形成紧密联系、没有遗留环节的证据链。同时,本案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关于被害人李某平的刀伤、死后的状态、着装、本案作案地点等问题相互矛盾。现场发现的尸体是否为被害人李某平,附案证据存在相互矛盾,没有尸体检验报告等问题。
检方人员则认为,虽然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作案凶器等证据,证据存在一定瑕疵,但发现尸体、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埋葬等事实,均有多名证人证言证实,且有被告人易庚华的供述、原始的《关于对北和镇迈车坎村甘蔗地死尸案进行立案侦查报告》予以印证,足以认定易庚华的犯罪事实。对于受害人的着装、被告人作案地点的证人证言,因年代久远,记忆出现偏差,属于情有可原,综合全案证据来看,并不影响证据的真实完整有效。
检方建议维持原判,案件将择期宣判
在庭审中,李海玉的代理律师王文广并未就民事上诉部分具体论述,而是针对刑事判决部分发表自己的看法。
“此前我们申请检方抗诉,遗憾的是,被驳回了。”王文广律师表示,作为专业律师,自己当然知道“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但还是希望能够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对于二审,也希望能够当日判决或者尽快判决。
“34年了,被告人始终没有对受害人家属说一句道歉。”王文广律师接着说,再多的金钱,也无法弥补对受害人家庭的伤害,但从被告人的当庭表现看,其依旧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
王文广的发言被被告人多次打断,“你有什么资格说我,这是法庭”。不过,很快,主审法官制止了被告人的发言,被告人后因情绪激动,一度被法警带离法庭。
检方人员表示,在本案中,被告人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主观恶意极深,案涉未成年人,民怨极大,原审判决定性量刑并无不当,建议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检方人员同时还提到了李海玉。“千里追凶,令人动容。”检方人员称,李海玉为了一份亲情与正义奔波多年,实属不易,唯有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才能符合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在最后的被告人陈述环节。易庚华做了简短陈述,称希望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11点多,法官宣布庭审结束,案件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李海玉冲到了卫生间里,终于“哇”地一下,大声哭了起来。
回到酒店,李海玉收拾了情绪,对记者说道:“我始终还是会相信法律会还我们一个公平正义。”
庭审后,李海玉与律师合影。稍作休整后,她就会回到老家,等待判决结果。关于未来,她设想称,等案子结束后,自己想做一个寻亲志愿者,因为弟弟是被人从学校“拐走”的,自己在追凶过程中也几次被骗被拐,但好在自己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得到了太多人的帮助,她希望以后自己也能尽一份力来帮助别人。
责编:杨天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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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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