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八小时外“防火墙” 护航高职育人“清风路”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08 16:09:27

文 | 高峰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

近日,中共湖南省教育厅党组、中共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划出了业余生活的“硬标尺”、明确了言行举止的“铁规矩”。作为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工作者,我们深刻认识到,《办法》的出台绝非“额外约束”,而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日常延伸的必然要求,更是守护高职教育净土、锻造清廉育人队伍的关键举措。高职院校肩负着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重任,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不仅关乎个人形象,更直接影响校风学风、关乎青年学子成长、关系职教事业未来。我们必须站在立德树人的政治高度,深刻领会《办法》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举措,推动监督触角从“工作圈”延伸至“生活圈”“社交圈”“休闲圈”,让严管厚爱贯穿党员干部全天候、全时段,为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纪律屏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认识上“对标对表”,深刻把握监督要义

加强“八小时外”监督,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更是契合高职办学实际的现实需要。从政治维度看,党员干部没有“八小时外”的特殊身份,更无纪律约束的“真空地带”,《办法》以制度形式明确监督边界,本质上是对党员干部的政治保护、纪律守护。从职教特性看,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频繁、社会交往多元,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接触的合作企业、服务对象、利益相关方更为复杂,容易成为“围猎”的重点对象;同时,作为育人者,我们的业余生活、情趣爱好、家风家教,都是学生观察党员形象、感知党风政风、评价师德师风的“窗口”,一旦在“八小时外”失范失矩,不仅会毁了个人前程,更会污染育人生态、辜负学子信任。从实践警示看,近年来教育系统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中,不少问题就发生在“八小时外”——有的违规接受校企合作方宴请、收受礼品礼金,有的沉迷不良嗜好、沾染歪风邪气,有的家风不正、家教不严,最终滑向腐败深渊。这些案例深刻警示我们,“八小时外”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廉洁盲区”,监督缺位必然导致防线失守。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带头摒弃“八小时外是私人生活、无需干预”的错误认知,摒弃“监督过严影响团结、束缚手脚”的模糊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教育厅党组决策部署上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扛起监督执纪的政治责任,引导全校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自觉把《办法》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聚焦职教特点,在监督重点上“抓准抓细”,精准划定行为红线

高职院校的办学属性、工作场景、行业关联,决定了“八小时外”监督必须紧扣职教特色、突出关键重点,不能搞“一刀切”“一般粗”,要靶向发力、精准施策。

紧盯校企交往,严防利益输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高职办学的核心路径,党员干部“八小时外”与企业人员的交往,是监督的重中之重。要重点监督是否违规接受合作企业、实习单位、招生对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是否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等财物,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承揽项目、采购物资、安排就业等谋取私利,是否在项目合作、设备采购、学生实习等事项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要引导党员干部在校企交往中守住公私界限,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构建“亲清” 校企关系,不让“八小时外”的交往成为利益勾兑的通道。

紧盯师德师风,严守育人底线。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八小时外”的言行直接关乎师德形象。要重点监督是否存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是否参与赌博、封建迷信、低俗娱乐等活动,是否在网络平台发表不当言论、传播错误观点,是否违规兼职取酬、有偿补课,是否与学生发生不正当交往。要教育引导党员教师牢记育人初心,时刻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八小时内外,都坚守师德底线,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

紧盯家风家教,筑牢廉洁后院。 家风不正则作风不纯,“八小时外”的家庭生活是监督的重要延伸。要重点监督是否存在家风不严、家教失范问题,是否纵容家属子女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是否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是否在家庭生活中铺张浪费、追求奢靡。要推动党员干部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管好家人亲属、守好家庭阵地,让家庭成为廉洁自律的“坚强堡垒”,而非腐败侵蚀的“薄弱环节”。

紧盯关键节点,防范小节失守。节假日、休息日、婚丧嫁娶等时段,是“八小时外”违规违纪的高发期。要紧盯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紧盯升学、乔迁、生日等关键节点,重点监督是否违规聚餐、违规收送节礼、公车私用、公款消费,是否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是否出入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防止“小节不拘”酿成“大节不保”。

三、强化责任担当,在贯彻执行上“落细落实”,构建全域监督格局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办法》的落地见效,离不开责任上肩、措施落地、协同发力。作为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我们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推动形成“党委主抓、纪委监督、部门协同、个人自律、家属参与”的全方位监督体系,让《办法》真正成为规范言行的“紧箍咒”、保护干部的“护身符”。

压实主体责任,构建齐抓共管合力。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切实扛起“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考核、纳入党建工作述职。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既管好自己、做好表率,又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定期分析研判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思想动态和行为倾向,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教育提醒。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专责,强化再监督、再检查,对监督责任缺位、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地。

创新监督方式,织密全天候监督网络。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不断丰富监督手段、拓宽监督渠道。深化“家访”制度,纪检干部联合部门负责人、工会同志定期走访党员干部家庭,了解生活情况、倾听家属心声,引导家属当好“廉内助”,搭建单位与家庭的“廉洁桥梁”。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鼓励师生、群众、企业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用好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关注党员干部社交平台动态、消费支出异常等情况,让监督更精准、更高效。同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严格区分“八小时外”正当交往与违规违纪行为,保护党员干部正常的业余生活和合法权益。

深化教育引导,增强自律自觉意识。监督是外在约束,自律是内在根本。要把《办法》学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党员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通过专题辅导、案例警示、研讨交流等形式,让党员干部熟知纪律要求、明确行为边界、知晓违纪后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用教育系统身边人、身边事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引导党员干部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自由账,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情趣,引导党员干部多读书、强体魄、重家教、睦邻里,远离不良嗜好、抵制歪风邪气,以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个人修养,树立高职党员干部的清廉形象。

严肃执纪问责,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根据情节轻重,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精准执纪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针对监督中发现的制度漏洞、管理短板,及时督促整改、完善机制,不断提升高职院校廉洁治理效能。

四、坚守初心使命,在自我约束上“从严从实”,争做廉洁自律表率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作为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干部,我们是《办法》的执行者、监督者,更要成为践行者、示范者。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在“八小时外”始终保持纪检干部的政治本色和清廉形象。要带头学习《办法》、遵守《办法》,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围猎”,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无监督一个样。要带头严守纪律规矩,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为全校党员干部树立标杆、作出表率。要带头担当作为,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坚决同一切违规违纪行为作斗争,守护好高职教育的清风正气。

“八小时外”显本色,立德树人守初心。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关乎高职教育行稳致远,关乎青年学子健康成长。让我们以《办法》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拧紧纪律螺丝、织密监督网络、压实廉洁责任,以全天候的严管、全方位的守护,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职党员干部队伍,以清廉之风润育职教沃土、护航育人征程,为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湖南 “三高四新” 美好蓝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编:龙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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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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