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06 10:25:2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6日讯(通讯员 胡卫红 王超)4月5日上午,桃江县农业农村局、浮邱山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桃江县公安局浮邱山派出所快速处置,依法查处一起跨区域非法电鱼案件。
收缴的非法电鱼设备。习支生 摄
经查,刘某旗、张某庄、王某伍等3人系湘潭县人,周某定系宁夏人,蒋某强系四川人。4月4日晚,刘某旗伙同其他4人驾车从湘潭窜至浮邱山乡董家桥村水田,使用背包式电鱼设备在稻田里实施非法捕捞。现场查获黄鳝、泥鳅等渔获物共计9.505千克。其使用的电鱼设备含锂电池、逆变器、竹竿和电线等,属于国家明令禁用的捕捞工具。
案发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开展询问调查。刘某旗等5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承认电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系明知故犯,自愿上缴作案设备,并表示今后绝不再犯。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严肃普法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本案中,刘某旗使用的背包式电鱼设备属于国家明令禁用的捕捞工具,无论渔获物数量多少,其行为本身已构成违法。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禁用方法捕捞的,应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电鱼行为不仅直接导致鱼类死亡,还会影响水域中各类生物的生存繁衍,破坏水体生态平衡。广大市民切勿心存侥幸,跨区域、小规模电鱼同样面临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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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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