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出台细则,规范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

李境   掌上衡阳   2026-04-03 07:26:00

4月1日,衡阳市发改委印发《衡阳市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条件标准、申报确定、日常监管、责任义务等方面作出规范,筑牢粮食安全应急防线。

《细则》明确各类保障主体量化指标,市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需具备不低于稻谷日加工50吨、油脂分装日加工10吨、小麦日加工80吨其一能力;应急配送中心需满足库房仓容100吨、油罐罐容80吨、日运输能力25吨、自有车辆日运输能力15吨其一指标;应急储运企业以储备粮收储轮换企业为主,具备日运输25吨或自有车辆日运输10吨其一能力;主城区应急供应网点需达大米日供2吨、食用油日供1吨、小麦粉日供3吨其一能力;应急保障中心需在仓储、加工、运输、供应四大能力中具备两项以上,仓储需库房仓容1500吨或油罐罐容100吨其一,加工同应急加工企业标准,运输为日运输25吨或自有车辆日运输15吨其一,供应同供应网点标准。

按照应急加工、配送、储运、供应网点等不同类型划定遴选范围,企业可自主申报或由部门推荐,经属地核查、市级公示确定后授牌签约,实行3年一确认、每年动态调整机制,名单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并全市公开。

全市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监管体系,市发改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调研抽查,为符合条件企业争取仓储、物流、产业发展等项目支持;县级发改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企业调整情况。

《细则》要求,企业平时按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加强应急演练和信息化建设,主动接受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进入应急状态后,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安排,严格履行应急保障协议,发挥中坚骨干作用,保障粮食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有效衔接。

此外,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将依据《细则》制定本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并报市发改委备案,构建市、县协同发力的粮食应急保障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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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上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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