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2 15:02:53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胡啸 孙红梅)“投资有风险,交易需谨慎”,但长沙的骆某真正踩过坑后,才知其中分量。他因金价暴涨入市,半年投入150多万元,亏损70余万元。更让人意外的是,这场看似普通的黄金买卖,被长沙市芙蓉区法院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
事情要从2022年说起。骆某与李某因同为黄金回收从业者而相识。2024年5月6日至10月17日期间,骆某通过微信向李某下单,明确买入或卖出的黄金克数、价格等,与某金业公司进行交易。
交易期间,骆某既有买入也有卖出,实际以对冲平仓方式开展黄金期货交易,交易对手为李某及其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指定的某金业公司工作人员账户。整个过程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实物交割,也未约定交货时间与地点。骆某在微信上一句“买”,李某确认,交易即告达成。如同股票、期货中的“电子盘”交易——先付一笔“定金”,再根据价格波动随时“平仓”了结。
从2024年5月到10月,骆某先后投入150余万元,其间虽有80余万元回款,但最终仍亏损70余万元。
令他措手不及的是,2024年10月31日,该金业公司突然发布公告,宣布停业、结束经营。为追讨剩余资金,骆某将李某及金业公司股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骆某的每一笔“买卖”均通过微信指令完成,无实物交付;从资金支付情况看,骆某向李某及金业公司工作人员账户付款,又从上述渠道收款,李某在收款后均转付至金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骆某实际委托李某与金业公司进行交易,双方之间构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案涉交易的相对方为骆某与金业公司。
交易中未约定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货品形式,骆某根据某平台黄金实时变动价格,向金业公司预付少量定金买入黄金,随后再以同样方式卖出,此种交易模式实质为黄金期货交易。而该金业公司经营范围仅为贵金属制品、珠宝首饰回收与零售,不具备从事黄金期货交易的资质。其未经批准与骆某开展期货交易,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案涉交易应属无效。
既然交易无效,亏损部分谁来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金业公司不具备合法交易资质,擅自组织客户从事案涉交易并从中获利,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骆某的交易亏损承担70%的主要责任。骆某作为投资者,应知晓该交易涉嫌非法期货,却仍频繁操作造成损失,自身也存在过错,承担30%的次要责任。
在骆某70余万元的损失中,包含向案外人支付的19万元,扣除后,法院认定其在案涉交易中的实际损失为50余万元。李某作为受托人,并非交易相对方,骆某应向金业公司主张权利。
因金业公司已停业,法院最终判令该公司两名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向骆某支付损失38万余元。骆某不服提起上诉,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并非所有“黄金买卖”都属于合法交易。如交易中无实物交割、仅付定金、按价格波动对冲平仓,极有可能属于变相期货交易。法律明确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经批准的交易所进行,任何场外平台若无相应资质,均属非法。
对投资者而言,最大的风险并非行情波动,而是误入非法交易平台而不自知。一旦平台出问题甚至跑路,不仅盈利无望,本金亦难保全。骆某最终追回38万元,已属不幸中的万幸。但更多投资者,未必能有此结果。投资市场上,高收益常伴高风险,但有些“风险”并非市场造就,而是违法平台精心布下的陷阱。守住“钱袋子”,先从认清非法期货交易开始。
责编:刘双昀
一审:刘双昀
二审:曾金春
三审:周智颖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