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若楠 三湘都市报 2026-04-02 10:02:2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仝若楠)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相关提醒告诫。
在定价方面,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要求,执行定价标准,禁越价格红线。对实行政府定价的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项目,以及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遗体化妆、遗体防腐、吊唁设施租赁等延伸服务项目,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定价标准。
经营者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不得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应按照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并合理收费。
在标价上,该局要求严格明码标价,禁止价外加价。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殡葬商品或服务的名称、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对殡葬商品或服务进行选择性标价。
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殡葬商品或提供有关服务的,应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应通过民政部门官方网站等网络渠道,集中公示殡葬价格信息,并确保公示内容与线下保持一致,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同时,该局规范诚信经营、禁止不当行为。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限,不得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祭祀用品价格;不得利用“节日特惠”“限时降价”等虚假促销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殡葬服务;不得以风俗、惯例等理由,强制消费者购买附加商品和服务;不得以口头低价、模糊套餐诱导消费者,在结算时加收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服务过程中以“特殊情况”“升级服务”为由,额外增加收费项目。
最后、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落实优惠政策,禁占价格红利。根据《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长沙市城乡居民死亡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长沙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办法》有关要求,将费用免除政策执行到位,严禁截留、侵占降价红利,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清明期间,长沙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依法予以曝光。市民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12345、12315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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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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