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4-01 23:16:3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高煜棋 通讯员 乔木)4月1日,记者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联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确定耳鼻喉、神经系统等九大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耳鼻喉、神经系统等九大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分类、自付比例及执行时间,进一步提升医保覆盖水平、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明确,纳入本省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区分甲、乙类。其中,“电耳镜检查费”等544个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支付,自付比例为零,“耳廓再造费”等188个项目纳入医保乙类支付,自付比例分10%、20%、30%三档,需先自付对应比例后再按医保分担支付;“耳屏成形费”等119个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自付比例为100%。
美容整形类202项项目均为市场调节价,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根据政策,神经系统、耳鼻喉科、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口腔、疝(甲乳)和骨骼肌肉类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康复、精神治疗、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政策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医保局要求,各市州要确保政策按期执行,同时密切监测九大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后的医疗总费用、医疗服务量等指标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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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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