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4-01 20:00:11
杨兴东
继明星遭遇AI盗脸风波后,普通人也未能幸免。近日,网友“白菜汉服妆造”发文爆料,其此前拍摄的一组汉服造型照片遭AI短剧《桃花簪》盗用,不仅服饰妆造被照搬,连其肖像也被直接挪用,化身为剧中一名猥琐好色的配角“刘大”。从对比图片可见,剧中形象几乎完全复刻其原创汉服造型,服饰、配饰、妆容乃至面部特征均一模一样。更令当事人难以接受的是,对方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照片进行AI合成,还将其塑造成负面角色。
技术滥用,本质仍是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相关条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或以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丑化他人肖像,均属侵权。只要AI生成的形象具有可识别性,能让公众对应到特定自然人,即便经过加工,也仍在侵权范畴内。丑化人设的行为还可能同时侵犯名誉权。技术再新,也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形式再变,侵权的本质不会因此改变。
平台不能当“甩手掌柜”。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文,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I生成内容不是法外之地,平台必须就此建立事前审查、事中监测、事后处置的全流程管理机制,而非等到舆论发酵后才被动应对。
治理AI“偷脸”,需要制度“亮剑”。一方面,应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利用AI技术使用他人可识别形象即构成侵权,降低举证难度;另一方面,要强化平台与AI开发者的审查义务,推行AI生成内容强制水印与溯源机制。同时提高侵权赔偿标准,引入惩罚性赔偿,支持集体诉讼,以遏制恶意侵权行为。技术向善,需要法律护航;产业发展,不能建立在侵害个人权益基础之上。
每一张面孔背后,都是一个具体的人,都有其不可侵犯的尊严。守护肖像权,就是守护人的尊严;遏制技术滥用,才能让创新真正造福社会。别让AI“偷脸”成为普通人维权的“黑洞”,这既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技术伦理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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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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