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1 16:40:50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唐健)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湘潭县人民法院紧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主题,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统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探索护企优商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路径,成功构建起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双轮驱动”的联合调解模式。近日,在该模式的推动下,我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法官与驻院调解员协同联动,通过“法理情”相融的联合调解,促成企业与劳动者达成庭前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实现了护企与安民的双赢局面。
本案源于某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双方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等问题产生争议,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后对裁决结果不服,向我院提起诉讼。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对立情绪明显:一方面企业面临经营压力,担心诉讼带来诉累,影响正常经营;另一方面劳动者认为自身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维权意愿强烈。若简单开庭判决,不仅可能激化劳资矛盾,还可能对企业的后续经营和劳动者的就业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优化营商环境与保障民生并重”的理念,确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元解纷”的工作思路。鉴于劳动争议专业性强、情感因素复杂,承办法官主动邀请经验丰富的驻院调解员共同参与,组建“法官+调解员”联合调解团队,着力降低企业解纷成本,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律层面进行精准释明,详细解读劳动争议相关法律规定,厘清双方权利义务边界,明确法律风险;调解员则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从情理角度对企业负责人与劳动者进行耐心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联合调解团队采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分工协作。一方面,法官与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从企业长远发展、用工规范管理、社会责任担当等角度分析利弊,鼓励企业展现担当;另一方面,调解员与劳动者促膝长谈,帮助其理性评估诉讼成本与时间成本,合理调整诉讼预期。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理性协商。最终,在法官与调解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企业负责人与劳动者均表示:“法官讲法、调解员讲情,这种联合调解的方式,让我们明白了法律底线,也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更体会到湘潭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的决心。”
本案的圆满化解,是湘潭县人民法院以“企业服务年”为契机,深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法官+调解员的“双轮驱动”模式,既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护航,也实现了对民生的切实保障。下一步,湘潭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做优“法官+调解员”联调模式,推动劳动争议源头预防与前端化解,以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护航企业发展、保障民生福祉,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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