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3-31 21:22:3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31日讯(通讯员 郭丹阳 杨叶芳 陈钰欣)“本案难点在于如何让生态破坏者真正认识到生态损害的不可逆性,并主动承担修复责任。”近日,在湘乡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林业局联合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上,这一难题找到了答案。

2025年11月,张某、肖某等人在未办理狩猎证、持枪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多次携带高压气枪、铅弹等工具,在湘乡市某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扣押高压气枪1支、野生鸟类死体6只。经鉴定,涉案14只鸟类均为受保护野生动物,其中山斑鸠8只、珠颈斑鸠6只。
磋商会上,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宣读《支持磋商意见书》,结合案件事实深入剖析非法狩猎行为对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的实际危害,向赔偿义务人开展释法说理。在检察机关的法律支持与林业部门的积极协调下,双方就赔偿金额、履行方式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现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张某、肖某等人当场足额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200元。
“本案不仅让破坏者承担责任,更展现了司法行政协同守护生态的决心。”检察官表示,将持续深化“检察+行政”机制,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破坏生态行为,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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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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