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传谢意 司法暖民心—— 嘉禾法院公正裁判化解保险纠纷

李旺 刘沁灵     2026-03-31 17:45:3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旺 刘沁灵)“欧法官,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了!我特意做了面锦旗,想当面谢谢您的公正审理!”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欧华法官接到当事人李某拔的致谢电话,言语间满是感激。一面锦旗,一通电话,背后是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圆满化解,更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最朴素、最真切的认可。

2025年3月30日凌晨,李某拔之父李某春在家中如厕时突然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不幸身亡。此前,李某拔先后在甲、乙两家保险公司为其父投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发后,李某拔第一时间向两家保险公司报案。

甲保险公司提出尸检要求,李某拔因当地风俗习惯予以拒绝。两家保险公司遂以死者死亡情形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为由,拒绝赔付。李某拔作为其父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三位原告一同将两家保险公司诉至嘉禾县人民法院。

案件由欧华法官承办。在审理过程中,欧华法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的损失系由承保事故或者非承保事故、免责事由造成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支持。”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原告方拒绝了保险公司提出的尸检要求,但尸检并非双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获赔必要手续。同时,对于涉及责任免除的重大事项,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实质上减轻了自身举证责任、加重了原告方举证责任。综合案情,欧华法官依法酌定两家保险公司在各自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甲保险公司不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2月28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均已全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这起保险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既是认可,更是期许。群众的满意,是衡量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尺,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嘉禾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深入践行“如我在诉”工作理念,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组稿:刘建军

责编:梁原

一审:梁原

二审:齐果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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