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检查之名推销消防器材被举报 消防部门:信了你就上当了

李祯媛     2026-03-31 11:18:36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祯媛

3月24日,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多名群众向鹤岭消防救援站反映,有不明人员身着带有消防标志的服装,以“消防检查”名义上门核查灭火器有效期,要求经营门店更换器材。

“你好,我是消防队的,帮你们看下你们门店里消防器材是否过期了……”当日,在鹤岭镇多家沿街门店内,两名身着带消防标识服装的人员,一边指着店内墙角的灭火器,一边语气严肃地说。茶楼店主李女士因生意太忙,没有来得及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且刚好店里有需求,就同意购买更换了3具灭火器。

消防人员对涉事公司人员进行询问调查。​

在另一家餐饮店,面对自称消防人员的上门“检查”,店主刘先生提出质疑:“我之前没收到过消防部门的检查通知,你们能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文件吗?”对方言辞闪烁,仅含糊表示系“统一上门排查”,并继续以“优惠”为由推销灭火器更换服务。这一反常举动进一步加深了刘先生的怀疑,他随即联系了鹤岭消防救援站。

与此同时,隔壁一家连锁便利店也遭遇了类似情形。对方同样以“消防检查”为名,称店内灭火器压力不足,借机推销更换服务。鹤岭消防救援站指导员周维伟接到反映后,第一时间带队赶赴现场。通过与沿街多家门店经营者逐一沟通、细致核查消防台账,发现多家门店近期均遭遇过类似“检查”,涉事人员均称消防人员,以灭火器过期、压力不足为由施压推销。对此,周维伟表示,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检查时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更不会要求单位购买消防器材。

在确认上述人员并非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后,周维伟立即联动辖区派出所开展核查,并迅速上报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随即指派消防监督员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到场核查,在涉事的供安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经营场所,执法人员发现其销售的灭火器普遍存在产品批次信息缺失、流向不明、质量存疑等问题。

目前,雨湖区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已成立联合核查组,对该公司冒充消防人员推销、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行为展开深入调查,并将依法从严处置。

演得再逼真,终究是假冒!这些冒牌“消防员”以消防检查为名上门,看似在履行安全职责,实则精心设局,其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更暗藏各类安全陷阱,终究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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