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雨田 胡慧 2026-03-31 11:17:21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胡慧
在基层治理中,同类型纠纷常像“滚雪球”——一个案子没判,几十个相似案件便可能在门口排起长队,耗费大量司法资源和群众精力。
如何让矛盾止于未诉?近年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用一组生动的探索给出了答案:以示范性判决为“标尺”,在综治中心这个“大本营”里聚合多方力量,将批量纠纷化解在诉前。
从“讨价还价”到“理性协商”
“以前调解,双方各执一词,我们说破嘴皮子也没用。现在有了法院的判决,公司也知道,真要打官司就是这个结果,调解就好谈了。”望城区消协调解员口中的变化,源于一起看似普通的培训退费案。
原来,钟某交纳了4000元成人高考培训费,后因故未能参加培训,要求退款,遭培训公司部分拒绝。案子到了望城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该机构扣除报名费及资料费后,向钟某退还剩余款项。
案子判了,但法官的工作并未止步。他们敏锐地意识到,这家公司可能还面临类似的潜在纠纷。
通过综治中心平台,法院将情况通报给区消费者委员会。之后,又带着生效判决书上门,为调解员详细解读裁判思路:合同关系如何认定、退费条件是否成就、费用如何扣除……很快,调解员拿着“判决样板”,找到了培训机构负责人:“您看,法院对这个类型的问题是这么判的。您手头40多个未解决的退费纠纷,如果都走诉讼程序,结果大概率一样,还得搭上时间和精力。”最终,40多件潜在纠纷在诉前达成和解,款项全部履行到位。
一个判例,成了矛盾批量化解的“导航图”。正如法院相关负责人所言:“示范性判决的价值,不只是定分止争,更是给同类矛盾画出一条清晰的‘规则红线’。”
这把“标尺”不仅服务了消费者,也为企业划定了经营边界。
从“争输赢”到“求双赢”
望城区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因7家企业拖欠其130多万元货款,诉至法院。
这批案件被委派到区工商联先行调解。接手案件的调解员并没有急于把双方叫到一起“做工作”,而是先跑到法院请教法官:“这类案子如果判,会怎么判?以往类似案件判决之后,企业之间的关系怎么样?调解之后企业又是如何?”他在本子上记下类案的裁判思路和常见调解路径。
从法院出来后,调解员通过线上调解室将双方当事人邀至屏幕前,把案例逐一展示并分析道:“按照这个思路,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结果大概率是双双受损。但若能通过和解解决,原告放弃违约金,被告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履行义务,不仅能保住合作伙伴,还能节省诉讼成本,实现双赢。”
原本僵持不下的双方,在法律预期的“标尺”面前,开始重新盘算。几轮沟通下来,7起案件最终全部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主动撤诉。货款逐步回笼,合作关系得以维系,一场可能两败俱伤的诉讼,在诉前画上了句号。
这种类案指引的调解模式,打破了传统局限,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理性选择,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从“办一案”到“治一域”
如果只是化解眼前的积案,那还只是治标。望城法院的探索,更在于通过一个案例推动一个行业的治理转变。
物业纠纷是基层治理的“老大难”,业主嫌服务差拒交费,物业收不到钱更不愿服务,陷入恶性循环。针对这一长期存在的治理堵点,望城法院在处理一批物业纠纷时,抓住了一个关键点:让判决“说话”,让物业“转身”。
在一起典型案件中,法院查明物业确实存在服务瑕疵,判决业主按合同标准的85%支付物业费。判决生效后,法院并未止步于个案,而是向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约谈负责人,劝导其从“等着打官司”转向“主动做服务”;又劝导代理律师从“帮客户打官司”转向“帮客户解纠纷”。
在示范判决引导下,物业公司主动上门与54户业主沟通协商,全部达成调解,并投入资金改造小区道路、加装智能门禁。如今,该小区业主缴费率明显上升,物业经理感慨:“以前是发愁怎么收物业费,现在是想着怎么把服务做好,业主和我们再也不针锋相对了。”
一个判决,撬动了企业治理转型,从源头减少了矛盾的发生。在综治中心平台上,法院不再是单打独斗的裁判者,而是多元解纷的“规则供给者”和“治理协同者”。望城法院的探索,正在把“办一案”变成“解一串”,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写下了最有力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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