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部法规进入二审,涉及高速公路管理、社区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

  犇视频   2026-03-30 20:41:55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罗艾敏)3月30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三部法规。

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结合文旅、地方农副产品拓展多元服务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财经委审议提出,建议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运营服务品质,并加强对服务区的监督管理。记者注意到,《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已对收费车道设置、联网收费管理、车辆通行费稽核,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建设、服务内容、公共服务设施维修改造和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的移交等予以补充完善。

服务内容方面,二次审议稿提到,有条件的服务区可以提供住宿等经营性服务,配备气象预警、旅游服务等设施设备。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结合旅游休闲、特色文化、地方农副产品、商贸消费等拓展服务内容。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对摩托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予以修改完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摩托车采取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措施,并根据高速公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适时对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的路段、时段等进行调整。

鼓励为快递、网约配送人员等劳动者提供通行停车便利

此前,常委会对《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结合各方面意见,《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了健全社区治理职责体系、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和工作保障等内容。

为充分尊重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二次审议稿在第一条中明确社区治理应当坚持以居民自治为基础,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同时在第四条中明确居民委员会应当在社区治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社会委审议以及基层提出,要强化社区治理的公共服务供给和工作保障,进一步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据此,二次审议稿细化了友好场景建设的内容;完善了对12345热线承办部门的要求和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政策激励措施;推动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容错纠错机制。

在友好场景建设方面,第十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辖区实际,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单位优化快递或者网约配送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等劳动者的通行、停车等管理措施,鼓励商场、医院、住宅小区等划定专门停车区或者临时驻留点,为其通行、临时停靠提供便利。

强化高风险企业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制定该法规确有必要。”此前,常委会初次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办法(草案)》,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建议立足地方性法规的补充性作用,增加发挥企业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的规定,提升法规的针对性。据此,结合上位法和我省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分别明确企业和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高风险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此外,二次审议稿对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和资源建设作了细化规定,明确有关单位职责。

还增加了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平台载体常态化管理,提高普法产品的精准性、有效性”“定期维护法治文化阵地,充实法治文化内涵,提高利用效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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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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