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十余年积怨一朝解 已病未病一起治

黄卫红 肖瑛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3-30 17:00:1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30日讯(通讯员 黄卫红 肖瑛)“感谢法院和法官,为民司法,为民解忧,压在我心里的这块沉重的石头总算落了地。”3月24日,郑某委托父亲将写有“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送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晖法官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这是一起因买卖土地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背后有着持续十多年涉及多方利益的积怨矛盾,随着案件调解被成功破冰化解。

2007年12月,郑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块土地转让给张某,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因当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郑某便于2008年1月出具并公证了一份《授权委托书》给张某,授权张某代其向有关部门办理该土地的报建、规划、转让及其他有关事宜。张某将该土地与他人联合进行开发建房,并由此引发多起诉讼。由于涉案土地登记未变更,郑某作为土地登记权利人,被“拖入”多起纠纷中,其工作和生活也因此受到极大困扰。本案中,郑某收到工程款债权人承建公司的催款函,郑某认为该工程款是张某在案涉土地上建房所产生的工程款,与其无关,故提起诉讼要求终止授权委托合同,并要求张某向其支付承建公司所催款项。一审驳回了郑某的诉请。

“财产因诉讼被冻结,找工作也因卷入多起诉讼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催款函一份接一份来,生活一团糟。”二审中,郑某提起这些糟心事情绪激动。

该案涉及多个案件,牵涉面广。主审法官罗晖意识到,这起纠纷背后涉及了土地权属、连环合同、多方利益的历史遗留问题,并非一起简单的民事诉讼,不能就案办案,否则可能引发新的诉讼和更大的矛盾,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当事人诉累。为了案结事了,罗晖决定调解,并与合议庭成员讨论出调解途径,即将案外人工程款债权人与承建公司一起纳入调解。

通过做工作,某建筑公司同意参与本案调解。

“张某,现在建筑公司索要工程款并准备起诉,三方一起调解化解矛盾,否则你们又得多一起诉讼。”罗晖开解道。

经过几个来回地调解,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以房抵扣工程款。

对于郑某要求终止委托合同的主张,张某担心终止委托合同无法处理案涉土地的过户手续,坚决不同意终止委托合同。

“郑某,你是否愿意后续协助配合张某完成案涉土地的过户手续?”罗晖问道。

“我愿意协助配合,前提得终止我和张某之间的授权委托合同,否则后患无穷。”郑某说出自己的担心。

“这好办,双方以协议的方式,确认终止授权委托合同,郑某后续协助配合张某完成案涉土地的过户手续。”罗晖给出解决办法。

“如果郑某不协助配合完成过户手续,我该怎么办?”张某亦有自己的担心。

“法院通过调解书确认了你们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具有判决书的同等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罗晖进一步释法明理。

经过多番面对面、背靠背地调解,最终三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三方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锦旗既是肯定,更是鞭策。法官不能只是‘判官’,更要当‘止纷人’,我们多走一步,当事人就能少走一步,案结事了的目标就不会远。”罗晖接过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时如是说。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实践,用调解的“金钥匙”打开了困扰当事人十余年的“心锁”,用一个案子解决了已然和未然的一串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编:郭利

一审:郭利

二审:李礼壹

三审:李寒露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