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桂阳县:行刑反向衔接显实效 生态修复绘就绿色新图景

  新湖南客户端   2026-03-30 13:18:34

新湖南客户端3月30日讯(通讯员 徐挺 宁哲玮 肖建平)近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成功办结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涉案林地因违建大棚、硬化道路一度满目疮痍,在涉案人主动开展生态修复、全力弥补环境损害后,如今已重披绿装、焕发新生。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行政检察部门同步终结审查,生动彰显了生态保护领域“刚性执法”与“柔性司法”的有机结合,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的统一。

2023年8月至11月,秦某某及桂阳县某烤烟专业合作社,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桂阳县银河村山下组、宅冲组共有的“井水头上”山场林地,实施平整土地、搭建大棚、硬化道路等行为,违规兴建烤烟育苗基地,导致林地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坏、大面积灭失。经专业鉴定,此次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0.9084公顷(13.63亩),生态修复费用评估为20.828万元。

案发后,秦某某与该烤烟专业合作社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主动承担修复责任。一方面,在涉案育苗大棚区域开展栽树复绿工作,就地弥补植被损失;另一方面,积极与县林业局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在桂阳县仁义镇荷花村90余亩荒山上完成树苗栽种等前期准备工作,以异地造林的方式践行生态修复承诺。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违法情节及涉案主体的补救举措。综合考量其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较小、未造成严重生态后果,且犯罪情节轻微、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情节,依法对秦某某及桂阳县某烤烟专业合作社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后,经严格审查,认定涉案主体的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已通过就地复绿、异地造林等生态修复措施得到有效弥补,无需再给予行政处罚,遂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处理,推动案件闭环办结。

生态环境保护,既需法律的刚性约束筑牢底线,也需修复性司法的柔性引导凝聚合力。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鼓励违法主体主动担责,通过磋商赔偿、异地造林等多元方式弥补环境损害,切实落实“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保护原则。

2025年以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运用,激活生态修复协同效能,已累计指导8起涉生态环境损害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当事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以司法之力守护桂阳绿水青山,为县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实法治保障。

责编:肖晴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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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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