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三维建构论

廖胜刚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3-29 21:33:51

/廖胜刚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履职实践中的集中体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当前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中央部署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具有深远意义。树立正确政绩观需要统筹好三对关系:显绩与潜绩的辩证统一,既抓见效快的工作,更重打基础的工程;当前与长远的有机衔接,既立足现实问题,又谋划未来发展;制度与执行的良性互动,既完善评价体系,又强化实干导向。这道时代考题检验着每位领导干部的政治智慧。只有把准政绩观这个“总开关”,才能真正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显绩与潜绩:政绩观建设的辩证关系

当前,部分领导干部仍存在三重倾向:热衷短平快的形象工程乐此不疲,对待生态治理、民生改善等长效工作敷衍塞责,对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工程消极应付。这种畸形的政绩观导致发展成果沦为面子工程,群众获得感与可持续发展后劲双双缺失。

显绩易求一时掌声,潜绩方筑百年根基。

在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必须重新校准显绩潜绩的价值天平。显绩固然能快速展现施政成效,但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等周期长、见效慢的潜绩,才是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浙江安吉十五年坚守生态立县战略,最终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华丽蝶变,生动诠释了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与担当。

当前政绩观建设面临三重认知偏差:在价值判断上,将“任期业绩简单等同于发展实效;在价值选择上,陷入“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在价值追求上,出现“厚此薄彼的功利倾向。这些偏差直接催生出急功近利的“形象工程”、好大喜功的“数字注水等乱象,究其根源是未能准确把握“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正是要从制度层面破解这一困局。从“唯GDP论“综合考评的转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回答好三个根本问题:政绩为谁而树,才能站稳人民立场;树什么样的政绩,才能推动高质量发展;靠什么树政绩,才能依靠实干创造未来。

统筹“显绩”与“潜绩”需要系统思维:既要科学制定短期目标,更需规划长期任务;既要杜绝形式主义,也要避免急功近利。正如《论语》所言“欲速则不达,真正的高质量发展恰是在“显“潜的辩证统一中逐渐成形的。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各级领导干部更应深刻认识到:把握好潜绩和显绩的关系,既要做让老百姓当前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更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唯有秉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才能在“显“潜的平衡中找准方向,让改革发展的每一步都走得更加坚实稳健。

科学决策:在当下与长远之间把握战略平衡

科学决策不是简单的选择题,而是在多重约束条件下寻求最优解的动态过程。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正是基于对效率与公平、当前与长远辩证关系的深刻把握。

当前实践中存在的决策偏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重显绩轻潜绩,将短期成效等同于全部政绩;缺乏战略思维,对工作的长远影响考虑不足;存在“任期效应”,忽视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这些偏差在实践中容易导致三种问题:为追求短期指标牺牲长远利益;忽视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政策缺乏连续性,出现“翻烧饼”现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典型案例: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盲目举债投入巨额资金兴建产业创投园、广西恭城脱离实际盲目决策上马文旅项目等案例,警示地方发展产业必须量力而行,坚持从实际出发,避免因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而劳民伤财。这些案例也深刻反映当地干部重短轻长、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

从京津冀协同发展到长江经济带建设,成功实践反复证明:只有统筹当前“急难愁盼”与长远战略布局,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现科学决策需要把握三个关键:首先是战略谋划,要像“弹钢琴”一样十指联动,既抓重点又顾全局;其次是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掌握实情,避免“盲人摸象”;最后是执行落实,要建立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政策连贯性。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守住三条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不能越,安全生产底线不能破,民生保障生命线不能动。

正如《论语》所言“察其所安,人焉廋哉”,唯有深入调研、通盘考量,才能使每一项决策既解决当前问题,又经得起历史检验。这既是对领导干部政治智慧的考验,也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必然要求。

制度与落实:夯实正确政绩观的双重保障

“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马克思这一经典论述深刻揭示了制度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制度若不能转化为实践,便如同空中楼阁;实践若没有制度规范,则易陷入盲目无序。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效力源于制度制度是根本遵循,决定治理方向与框架;落实是关键环节,决定制度效能能否充分发挥。完善的制度是前提,有力的落实是关键,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实现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的统筹协调,才能确保政绩经得起检验。

当前存在的重制度建设、轻制度执行现象,主要表现为三种倾向:一是把制度出台等同于问题解决,满足于建章立制而忽视执行效果;二是把制度完善等同于工作完成,热衷于补充修订而缺乏跟踪问效;三是搞选择性执行,合意的严格执行、不合意的变通敷衍。这些倾向导致制度空转、效力衰减,出现制度上墙不上心”“文件入柜不入行等问题,严重影响治理效能。

统筹好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要坚持制度设计与贯彻落实相统一、刚性约束与自觉践行相结合。这就要求:在制度设计上注重系统性、可操作性,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清晰;在执行落实上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全链条管理机制,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在效果评估上突出实际成效,避免形式化、走过场。同时,要推动制度内化,使外在规范转化为干部的行动自觉,实现从要我执行我要执行的转变。通过制度与落实的良性互动,让为民造福的初心真正落地生根,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系吉首大学教授湖南信息学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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