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新湘潭客户端 2026-03-28 11:10:4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28日讯(通讯员 谭涛)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让困难群众的生活更有保障、更有温度,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湘潭市从2026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孤儿基本生活费等相关标准。相关资金将于4月底前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4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湘乡市、湘潭县由485元/月提高到520元/月,雨湖区、岳塘区、韶山市由500元/月提高到520元/月。具体发放标准根据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设定。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962元/月提高到1001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湘乡市、湘潭县由631元/月提高到676元/月,雨湖区、岳塘区、韶山市由650元/月提高到676元/月。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由100元/月每人提高到110元/月每人。
孤儿基本生活费:散居孤儿由1200元/月提高到125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由1700元/月提高到18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救助待遇提标政策精准落地,2026年,湘潭市财政局已下达国、省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6591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175万元已足额纳入2026年预算安排予以保障,为落实政策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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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日报·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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