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6-03-28 09:26:20
为进一步提升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成效,充分释放消费潜力,让广大群众和经营主体更好共享政策红利,根据“乐购株洲·开票有喜”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前期运行情况,株洲市商务局联合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税务局,经充分调研、审慎商议,决定对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方案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方案(见附件)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株洲市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方案
2026年4月1日—7月31日(第二阶段)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向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八个行业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发票抬头为本人姓名、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数字化电子发票”,通过本人“云闪付”APP上传发票电子版(发票信息自动提取)即可参与抽奖。
1、发票金额100(含)-1000元为第一档,参与1次线上即时抽奖;
2、发票金额1000(含)以上为第二档,参与1次线上即时抽奖和1次定期线上集中抽奖;
(二)奖项设置。线上即时抽奖、定期线上集中抽奖均设4个奖项。
1、线上即时抽奖(发票金额一、二挡均参加):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30元,四等奖10元;
2、定期线上集中抽奖(发票金额二挡参加):一等奖7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四等奖100元;
(三)中奖概率。发票金额越高,中奖概率越大。
(四)奖金兑付。中奖资金以电子支付方式即时转入消费者账户,通过上传发票的平台对应予以发放。
(一)参加抽奖活动须通过本人“云闪付”APP上传抬头为本人姓名的发票。因系统对接存在延时,请在发票开具2小时后再上传。
(二)每人每期(一月为一期)上传参加活动发票数量不超过30张,每张发票只能成功上传1次。
(三)参加抽奖活动的发票日期和上传发票日期均须在活动期内,即2026年2月12日—7月31日。
(四)活动期间,同一个人消费者上传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日期开具的发票不超过2张。
(五)以下发票情形不能参与本次活动:
▶消费时间不在活动期内且发票备注栏标注“补开”字样的发票;
▶受票方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
▶受票方非个人真实姓名的发票;
▶经营主体开具的非株洲地区领用的发票;
▶未通过抽奖系统核验的发票;
▶红字、作废发票;
▶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零税率或免税的发票;
▶票面金额和类别不符合参与条件的发票;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活动规则的发票。
(一)消费者应遵守活动规则,严禁上传虚假发票、重复参与抽奖等违规行为。如发生退货等情形的,应及时将中奖金额原渠道退回指定账户。一经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追回奖金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经营主体要规范经营,积极配合活动开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活动统一宣传标识,主动告知消费者参与方式。
(三)各经营主体要依法合规开具发票,不得拒绝消费者索票要求,不得虚开发票套取奖金,如有违法违规行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按程序纳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信用约束。
(四)活动期间相关规则如有调整,将通过株洲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公告。
(五)活动期间,如遇发票上传、发票核验、奖金发放问题,拨打95516;如遇经营主体拒开发票,拨打12366。
(六)本方案由株洲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责编:张永琼
一审:张永琼
二审:廖义刚
三审:周小雷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