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26-03-27 21:29:25
3月26日,湖南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通知,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春秋假制度,小学、初中可分段错峰安排,鼓励幼儿园、高中学校结合实际试行春秋假或秋假制度。
春秋假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前后(4—5月、10—11月)。春假、秋假分别安排2—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等相连,也可与学校组织的春秋游、运动会、劳动周等活动相衔接,具体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合理调整设置。
通知指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人性化举措,将职工带薪休假与本区域的中小学春秋假安排相衔接,在春秋假期间,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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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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