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认罪!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销售“口味蛇”案

    2026-03-27 14:39:0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 (通讯员 罗琳)3月25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三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口味蛇”生意,站上了被告席。

欧某、李某、陈某三人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加工、销售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王锦蛇,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省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北湖区林业局等2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这起案件由北湖法院三级高级法官侯勋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庭庭长罗文、刑事庭三级法官胡伟杰、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案情还要从2025年说起。当年2月,欧某在郴州市北湖区租下一处房间,邀集李某、陈某合伙做起“口味蛇”生意。三人分工明确:欧某负责采购王锦蛇、联系客户、收款;李某、陈某负责宰杀加工。利润按欧某40%、李某与陈某各30%的比例分配。

为了打开销路,欧某用李某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微信和抖音账号,在抖音上发布加工视频并留下联系方式,还专门建了“外卖工作群”用于记账和销售。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3月1日至4月26日不到两个月时间里,三人非法收购王锦蛇金额达80771.5元,加工后以158元/斤的价格销售,总销售额167926.34元,非法获利71022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2025年4月28日,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查获活体王锦蛇9条、冰冻蛇体及大量内脏、加工好的口味蛇、冰冻麂子肉及竹鼠等。经鉴定,涉案王锦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庭审中,检察机关还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方认为,三人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对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庭组织有序,庭审规范进行。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真诚忏悔:“我们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以为卖点蛇肉没什么大事,现在非常后悔。”

法庭在全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审查全案证据后,认为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经评议决定:本案将择期宣判。

组稿:王家骏

责编:雷孜研

一审:雷孜研

二审:李翔

三审:杨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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