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医疗保险的这些细节请留意→

    2026-03-27 10:47:57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四条,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01
谁享受?

只要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在领金期间就能享受。

02
缴多少?

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60%,缴费费率为各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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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多久?

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前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会为领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04
怎么缴?

①主动代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到领金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领金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并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无需领金人员主动申请。

②先缴后补。对于2025年1月以来,领金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费导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代缴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申请支付领金期间本人已实际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费。支付金额不得高于当地代缴标准;个人实际缴纳费用低于当地代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领金人员关于支付其自行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费的申请后,根据医保部门提供的个人医保实缴明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至领金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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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金前医保断缴了怎么办?

领金人员自失业后至失业保险代缴之日期间出现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断保3个月(含3个月)内的,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领金人员到领金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失业保险代缴标准自行补足断保期间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费用,视同单位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连续参保。

领金人员自失业后至失业保险代缴之日期间出现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断保超过3个月的,从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正常缴费(含失业保险代缴)之日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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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金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代缴职工医保费当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可追溯。也就是说,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金人员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当月起,就可以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

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期间生育分娩,生育医疗待遇参照参保地用人单位职工执行;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结算。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领金人员生育时我省职工医保缴费基准值的60%,发放天数参照我省产假相关规定执行。领金人员原则上要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含当月)到领金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当次生育,领金人员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重复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等其他生育保障待遇。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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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后,领金人员请确保原用人单位已办理停保手续且医保账户无异常情况。如果领金人员在医保系统内有正常参保状态的职工医保账户、存在未结算的在途业务或多条人员基础信息等情况,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无法为领金人员参保缴费,后续可能会影响到医保待遇享受。

2、医保断缴人员请及时自行补缴



领金人员失业后至领取失业保险金前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断缴超过3个月的、断档未超过3个月但未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补缴的,领金人员的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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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金中支付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与就业补助资金向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发放的社保补贴中所包含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请联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

(来源:怀化人社)

责编:易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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