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庭审违规拍照 法院依法制止并训诫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3-26 16:33:3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26日讯(通讯员 李跃辉 李国超)325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置了一起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未经允许擅自偷拍并传播的事件,有效维护了法庭秩序。

当日上午,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开庭前,书记员按照法定程序宣读了庭审纪律,明确告知旁听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然而,旁听人员付某某违反规定,擅自用手机对庭审现场进行拍照,并将照片发送给微信好友。值庭法警发现后立即制止其行为,并向审判长报告,根据审判长指令将付某某带离法庭进行处理。

付某某被带至法警大队后,司法警察对其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付某某系被告人的朋友,拍照仅是为了将被告人照片发给其他朋友。司法警察对付某某进行了严厉训诫和普法教育,删除了相关照片,并责令其当场致电朋友删除已发送的照片。鉴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付某某已认识到错误,认错态度诚恳,在让其写下检讨书后,允许其离开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庭审活动中,除经法院许可进行报道的媒体记者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理性、文明地旁听案件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法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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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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