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6-03-26 16:27:1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刘兴)3月24日上午,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组长何秋花主持,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伟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刑事检察部门全体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参加会议。

会上,何秋花传达了全国、全省、全市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解读了各级刑事检察工作要点,并对醴陵检察2026年刑事检察工作进行了重点安排,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陈伟华强调,2026年刑事检察工作要立足醴陵检察工作实际,加强三个基本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奋力推动新时代醴陵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醴陵、法治醴陵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要修好“内功”。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以先进司法理念引领办案实践。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将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落实“一个慎重、四个不要”的要求:慎重适用个罪的法定最高刑,在有罪和无罪问题上不要勉强定罪,在证据采信问题上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在量刑建议问题上不要过分,办案机关在相互配合上不要过分迁就。
要练强“外功”。要养成规范办案的良好习惯。规范的办案习惯是提升案件质量的基础,在办案过程中要精准厘清法律事实,严格把握“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证”等关键要素,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高度重视审查报告的撰写。充分认识审查报告在案件办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复杂程度,灵活适用相应的审查报告撰写体例和模式,做到繁简得当、重点突出。要保持应有的怀疑精神。对办案单位、办案时间、取证环节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保持高度警觉,将自行补充侦查权、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有机融入办案全过程,确保监督与办案同频共振、相互促进。
要稳住“心态”。刑事检察工作处在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案件数量多、责任压力大、各方关注度高,对检察人员的心理素质和情绪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案人员要始终保持理性、平和、审慎的职业心态,以冷静客观的态度面对每一个案件,做到不急不躁、不偏不倚。
组稿:刘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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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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