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2026-03-26 15:08:49
2025年3月22日上午11时许
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发生山火
并蔓延至该区大石窝镇
经调查
山火系村民卢某某(男,37岁)
野外祭祀烧纸引燃周边杂草引起
卢某某及其姐姐灭火无果后
未拨打报警电话随即离开现场
经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16时55分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核实,失火地点属于一级森林防火区,一级森林防火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经鉴定,火情损失乔木林地面积33.97亩(合2.26公顷),直接烧毁侧柏(胸径6-8公分)1000余株,消耗蓄积11.387立方米,林木资源总价值为人民币6.8万余元。卢某某于2025年3月22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2025年5月15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卢某某失火罪一案,对被告人卢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违反国家森林防火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卢某某的行为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2.26公顷,情节较轻,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安全提示:
随着气温回升和清明节的到来
森林防火区农事活动、民俗祭祀、
施工生产、踏青旅游等户外活动
将大幅增加
森林火灾多发易发
·天干物燥、火险高危,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严禁在林区吸烟、烧荒、烧纸、燎地边、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施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住人员,要严格管理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
·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法律法规对涉火违法行为
设定了明确且严厉的法律责任
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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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吕珍
一审: 吕珍
二审:喻志科
三审:周韬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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