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3-25 18:15:46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25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戴美丽 刘泽佳)自家门口的通风走廊被邻居加装了整面柜子与上锁的不锈钢门,通风、采光均受严重影响,多次协商与投诉无果后,湘潭某小区业主刘华将邻居起诉到了法院。
3月25日,记者从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这起相邻权纠纷案,判决被告李志限期拆除公共区域的柜子和不锈钢门。

公共通风走廊被加装了整面柜子与上锁的不锈钢门。通讯员供图
自家门口通风走廊被邻居占用
刘华与李志是湘潭市同一小区同楼层相邻两家的业主,刘华家右侧紧邻楼梯间,楼梯间设有一个几平方米的通风走廊。李志多年前装修入住时,未经同楼层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在通风走廊内安装整面木柜及上锁的不锈钢门,同时在公共走道放置小型木柜,严重影响了刘华家的通风与采光,也对日常通行造成不便。
事发后,刘华多次与李志沟通协商,要求拆除违规加装的柜子与不锈钢门,均遭对方拒绝。2025年2月,刘华向小区物业公司投诉,物业工作人员上门劝说无果后,张贴了整改通知,但李志仍未履行拆除义务。此后,刘华通过多种渠道投诉维权,均未解决问题,无奈之下,他将李志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判决拆除柜子及不锈钢门
岳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案涉通风走廊属于公共区域,由同楼层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同楼层业主可共同协商,在不影响通风、采光及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李志未经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在公共通风走廊安装整面木柜和不锈钢门,客观上对刘华的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益造成妨碍;在公共走道放置小型木柜的行为,也影响了相邻方的正常通行,已构成侵权。
岳塘区法院依法判决李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拆除其非法占用公共通风走廊的整面木柜及不锈钢门,搬走放置的小型木柜。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不得擅自占用、改造。邻里之间在装修、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若因装修、改造等行为引发纠纷,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物业调解、社区介入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先占先得”的方式侵犯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避免矛盾升级。(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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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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