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追索终得偿——荣家湾法庭以司法温度守护特殊儿童未来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3-25 15:47:45

感谢荣家湾法庭在孩子父亲拒绝到庭的情况下,依然耐心沟通,为我们母女主持了这份迟到近十五年的公道。数月前,小雅(化名)的母亲多次向岳阳县人民法院荣家湾人民法庭法官表达感激。朴实的话语背后,是一个家庭十五年的艰辛历程,也是人民法庭践行司法为民、传递法治温度的生动实践。

  案情回顾  

2008年,岳阳县一对夫妇迎来女儿小雅(化名)的出生。因高烧不退,小雅被诊断出听力和智力双重障碍。这本应成为家庭共同面对的考验,却成了家庭走向破碎的转折点。面对困境,小雅的父亲选择逃避,鲜少归家,对母女疏于照料。

2009年底,小雅的母亲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明确小雅的父亲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同时其自愿承担小雅未来部分医药费和学费。

判决生效后,小雅的父亲仅支付2000元抚养费和1000元医药费,便以“经济困难、体弱多病”为由,未再履行支付义务。此后十余年,小雅的母亲独自承担起养育残疾女儿的重担。她未再婚,为给小雅治病并维持基本生活学习条件,背负了沉重债务。她多次催讨,2013年曾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使对方在十余年间逐步付清此前拖欠的3万余元费用。但自2013年至今,小雅的父亲对其生活成长未再关心,父女亲情几近断绝。

为保障女儿权益,小雅的母亲再次以监护人身份诉至法院,要求前夫承担抚养责任。

案件分派至荣家湾人民法庭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经庭前调查,法官发现小雅的父亲并非如其所述“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实则已重组家庭并再育子女,生活安稳。为妥善化解矛盾,避免对其新家庭造成冲击,法官在开庭前尝试调解。但小雅的父亲对法院电话极为抗拒,坚称无力承担,并表示:“既然当初法院判决每月400元抚养费,又没强制要求我出学费和医药费,那我就从现在开始只出每月400元到小雅18岁好了。我是没空去岳阳县。”这番言论不仅令小雅母亲深受伤害,也让法官意识到当事人缺乏责任担当,且对法律存在误解。

面对此情,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而是选择更为审慎的方式。在小雅父亲缺席庭审的情况下,法官依法缺席审理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和释法明理。法官指出,作为小雅的生父,对其生活、教育、医疗负责,既是道德底线,也是法律义务。所谓“只需按旧判决支付400元”的观点,既忽视了十五年来生活成本的增加,也违背了离婚判决中其自愿承担医疗、学费的承诺。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判令小雅的父亲除补付自2013年起拖欠的每月400元抚养费外,还需承担这些年来小雅实际支出的学费、医疗费总额的一半。宣判后,在法官释法明理下,小雅的父亲承认此前做法欠妥,表示愿意先履行部分判决义务。为确保小雅母女的权益落实,承办法官还主动提前与法院执行局及民政部门沟通协调,为后续执行与救助工作打好基础,力求“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本案虽为个案,却反映出部分离异家庭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认识误区。一些家长认为,离婚后只要按判决或约定支付抚养费,就算尽到责任。但法律规定远不止于此。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解除的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及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始终存在。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抚养费问题上,法律的考量是动态发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子女有权在原定抚养费金额不足时申请增加,也不妨碍其在必要时提出超出原判决数额的其他合理要求。当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时,父母一方有义务增加抚养费。本案中,小雅父亲试图以十五年前的判决逃避当下责任,与法律规定明显相悖。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限于支付固定费用,更包括对健康、教育、医疗等全方位的关心和保障。尤其在子女患有疾病、存在特殊困难等情形下,父母更应同心协力,给予更多关爱与支持。

本案中,荣家湾法庭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通过持续沟通、耐心释法和公正裁判,促使逃避责任十五年的父亲回归法律与道德的轨道。这不仅为小雅母女追索到迟来的公道,也向社会传递了鲜明导向:家庭可以解体,但责任不能缺席;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责编:杜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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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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