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3-25 08:38:3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25日讯(通讯员 李瑛 徐璇 高雅倩)近日,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开展生态修复行动,将非法捕捞案件办理与增殖放流、现场普法相结合,让违法者从“捕鱼人”变成“补鱼人”,以司法温度守护洞庭湖生态安全。

3月20日上午,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北洲子镇永兴村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以及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等4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南洞庭禁渔区域内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杨某某对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当庭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作案工具电瓶、电鱼设备等依法予以没收。
案发后,杨某某认罪悔罪,主动提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生态过错。在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杨某某将鱼苗投放至洞庭湖水域,以实际行动修复受损生态,实现了司法惩戒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结合。
此次巡回审判,不仅依法惩治了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更用鲜活案例向周边群众普及了野生动物保护和禁渔法律知识,引导大家共同守护洞庭湖的碧水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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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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