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雅惠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3-24 21:47:28

湖南日报3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雅惠)今天,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湖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推出工商资本流转家庭承包林地“量化分级审批”制度,以4500亩、7500亩为划分阈值,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分别承担审批职责,既为资本有序参与林业经营划定清晰路径,更从制度层面筑牢林农的权益保障防线,推动集体林权改革进一步迈向“精准治理”。
这一制度设计直指林地流转中的监管痛点。该办法明确,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在我省流转林地面积4500亩以下的,由县级政府审批;4500亩至7500亩的,由市级政府把关;7500亩以上的,需经省级政府审批;跨区域流转则由共同上一级政府统筹。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后,承办的政府部门必须在1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准予许可的决定书有效期1年,最多可延期1次且不超过1年。
对于林地流转“规模越大监管越严”的分级审批机制,本质是精准守护林农利益,从源头加强防范工商资本参与林地经营过程中易出现的低价流转、长期抛荒、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风险隐患。该办法还明确规定,林地流转受让方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抛荒两年以上等情形的,出让方可依法单方解除合同,进一步强化经营约束。对广大林农而言,这意味着承包林地的流转收益有了制度托底,不必担心被盲目压价或变相侵占。
推动集体林地流转监管从“原则性要求”转向“可量化、可落地、可问责”的精准治理,我省还同步完善林地流转全流程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通过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出让信息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杜绝暗箱操作与利益输送。在生态保护与资源盘活的平衡上,该办法明确公益林、天然林可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但严禁改变其生态性质与功能,拓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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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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