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3-24 15:44:49
为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湘潭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指南》发布。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仔细阅读本指南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湘潭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创业主体要求
1.在湘潭市范围内首次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个体经济(含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以营业执照首次登记的成立日期为准)。
2.符合湘潭市产业发展方向,自登记注册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经营地址须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保持一致),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
3.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不含法定代表人和合伙人),其中已入驻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主体可适度放宽条件。
4.申报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未解决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湘潭)”平台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对象要求
申报对象为创业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属于以下群体之一(非近1年内通过变更登记成为上述主体的人员):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及留学归国人员);
2.湘潭市内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
3.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4.返乡入乡农民工(户籍地为湘潭市乡镇或农村,离开户籍地外出就业,再返回湘潭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三、申报资料
1.《湘潭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申报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股权分配证明;
3.申报对象所属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籍证明,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口本,就业困难人员无需提供佐证资料,由人社部门系统核实);
4.正常经营佐证材料(经营的场所照片及经营流水);
5.带动就业佐证材料[员工花名册、劳动(劳务)合同、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近6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6.其他必要佐证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按工商注册(或登记机关)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二)考察审核。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每季度末月审核,并实地考察。
(三)网上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人社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重复申请限制:创业主体已享受过湘潭市财政同一性质、同一项目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补贴终止情形:企业停业、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终止补贴。
(三)诚信责任:虚报材料、骗取补贴的,取消资格,纳入诚信黑名单,依法追究责任。
六、咨询联系方式

提醒:申报前请仔细核对条件,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如有疑问可拨打上述电话咨询。
责编:蒋诗雨
一审:蒋诗雨
二审:蒋睿
三审:颜石敦
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