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新论 | 充分激发智能时代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功能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3-23 10:43:31

王笑天 袁健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要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提升数智化发展水平。数字劳动作为一种依托智能技术与平台、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新型劳动形式,日益成为价值创造与社会再生产的关键领域,其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数字中国建设的成效。

劳动作为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石,其形态与内涵在智能时代正经历着历史性变革。数字劳动在展现其高效、灵活和创新潜能的同时,也面临算法霸凌、数据垄断、权益保障失衡等新挑战。解答好数字劳动引发的新课题,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人工智能是驱动数字劳动的核心技术,其应用必须确立清晰的伦理与法律边界,防止因技术滥用损害劳动者权益。

保证劳动者在技术面前的主体性地位。数字劳动的本质是人的创造性劳动,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其发展应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摒弃技术中心主义倾向。在算法设计、平台架构等全流程中充分吸纳劳动者意见,推动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中关于“保障人类拥有充分自主决策权”的要求,确保劳动者对涉及自身权益的算法规则(如任务派单、绩效评估、报酬计算等)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异议申诉权,从源头防止算法异化为单向度的监控与管理工具,保障劳动者在人机协同中的主导性与尊严。

确立技术透明化与可解释性标准。应推动算法公开透明,对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核心算法如任务分配、薪酬核算、绩效评估等,建立强制性的解释说明机制,让劳动者清楚了解技术运行逻辑和决策依据。完善人工智能技术标准体系,将透明化、可解释性要求纳入技术研发和应用全过程,从源头防范技术滥用带来数字剥削和权益损害。

强化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反垄断监管。应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加强对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算法合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运用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防止资本及平台借助技术优势形成新的市场垄断和数字剥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劳动秩序。

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

数据是数字劳动的核心生产资料,其产权界定与收益分配直接决定着数字经济发展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建立数据产权与收益公平分配机制。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要求,以数据产权、收益分配为重点,构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明确不同主体在数据生成、加工、使用各环节的权利边界,形成共建共管、开放共享的数字劳动分配格局。坚持“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将劳动者的劳动投入、数据贡献纳入价值核算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弥合“数字鸿沟”,让劳动者能够公平分享数据增值带来的发展红利。

规范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强化政府引导,搭建公益性数据交易平台,打破“数据孤岛”、遏制平台垄断,为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供数据要素流通支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有序流动,健全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规则。作为中部首家新型大数据交易场所,湖南大数据交易所的实践提供了鲜活样本:截至2025年12月,该交易所累计交易额突破40亿元,上架数据产品达6030个,吸引1052家数商参与。其运营实践不仅搭建了数据要素合规流通平台,更通过明确数据交易规则、规范权责划分,在实践层面对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资料的市场化配置进行积极探索,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建立健全数字劳动法律法规

面对就业形式灵活化、劳动关系复杂化的新趋势,必须补齐制度短板,为数字劳动者构筑坚实的权益保障网。

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将数字劳动工时管理、休息休假等新问题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并创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模式,优化缴费与待遇衔接机制,推动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全覆盖。

细化劳动关系认定规则。应进一步细化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针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平台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界定模糊问题,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或出台司法解释,使法律保护能够覆盖更广泛的数字劳动者。

强化平台资本自律意识与社会责任。平台企业应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薪酬支付、劳动保护等用工行为。优化算法设计,必须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考量,完善职业伤害、隐私保护等风险防控机制。主动践行社会责任,提供补充保险与职业培训,组织数字技能公益培训,缩小数字鸿沟。建立平台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作者分别系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国家发展与政策研究院理事长)

责编:彭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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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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