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衣架引发赔偿纠纷,法院判了!

  新湘潭客户端   2026-03-21 08:47:0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21日讯(李涛 刘健)当4楼的衣架砸中楼下停放的车辆,究竟该怪房客疏忽、酒店管理不善,还是车主乱停车?3月20日,湘乡市人民法院透露了一起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的判决结果,房客、酒店、车主三方共担5000余元的车辆维修费。

2025年10月17日中午,王某某入住湘乡某酒店4楼某房。当天14时左右,罗某也在该酒店入住,并将其名下小车停放在酒店外非机动车道上。14时50分,该酒店4楼房间窗户处掉落一木质衣架,将罗某小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坏。事发后,罗某立即报警,并联系维修厂定损维修,共支出维修费5250元。经公安部门核实,衣架是从酒店某房掉落,民警通过电话与该房房客王某某取得联系,王某某承认在房间挂衣服时因疏忽大意致使衣架从窗户掉落。

事发后,罗某要求王某某和酒店赔偿车辆维修费5250元,而王某某和酒店则认为罗某车辆受损与他们不存在因果关系。三方多次协商未果,罗某将王某某和某酒店诉至湘乡市人民法院。本案争议焦点为:如何认定和划分事件中各方的过错与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结合事发当天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及酒店提供的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王某某在酒店住宿过程中,未对其房间内的衣架进行合理使用、保管,致使衣架从房间窗户坠落,砸坏停放在楼下罗某车辆前挡风玻璃,王某某应对罗某的财物损失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酒店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也是案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经现场实地勘验,酒店未在房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对高楼层房间窗户安装限位器等安全保障措施,说明其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酒店设有专门的停车场,罗某未将机动车停放于停车场、停车泊位等合法停车区域,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自身财产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车辆受损亦具有一定过错。

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可适当减轻王某某和某酒店的责任,法院最终认定,由王某某对罗某的车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3675元,某酒店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1050元,罗某自负10%的责任。对此判决,三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介绍,近年来,类似高空坠物事件时有发生,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危及人身安全,需要广大市民绷紧安全这根弦,建议定期检查阳台、窗台,避免放置易坠落物品。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保障义务,除了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外,还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防范高空坠物风险;对于广大车主,要养成规范停车的良好习惯。本案中罗某虽然获得了赔偿,但因为自身存在过错,仍需承担部分损失,这提醒大家,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是自身行为要合法合规。

责编:胡孟婷

一审:胡孟婷

二审:蒋睿

三审:白培生

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