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3-20 22:00:19
湖南日报3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郑旋)3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致全省畜禽养殖场(户)的倡议书》,从选址、手续、配套设施、废弃物处理等多个方面引导养殖场(户)规范行为,减少污染。
倡议书强调,养殖场选址要合规。选址前要征求居民和村委会意见,向相关部门确认选址合理性,严禁在禁养区开展养殖活动。建设养殖场,手续要齐全,包括设施农业用地批复、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等,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针对畜禽粪便、废水等废弃物处理问题,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贮存设施,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标准,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废弃物直接排入环境。若采取委托方式对畜禽粪肥进行处理和利用的,需签订委托合同或消纳协议,明确污染防治责任。
臭气管控也是重点。养殖场要及时处理废弃物,避免长时间堆积产生臭气,严禁露天堆放畜禽粪便,确保臭气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在粪肥还田方面,养殖场要提前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在自然生长的乔灌林、溶洞等地方进行粪肥还田。鼓励建设田间贮存池、还田管网等设施,鼓励施用液体粪肥。为了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全程可追溯。
安全问题不容轻视,养殖场应在粪便污水处理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加强沼气设施、贮存池安全防护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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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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